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政策解读 > 政策问答 > 2021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相关问答
什么是年度缴费基数申报?

  “年度缴费基数申报”也称“跨年清册核定”,是指在新的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单位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重新调整职工的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并在规定时限向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申报。

住房公积金年度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年度为每年7月1日至下一年6月30日。2021住房公积金年度是指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单位何时办理跨年清册核定?

  为保证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按时、足额缴存,缴存单位应在完成6月公积金汇缴后、7月31日前(托收缴款的单位应在7月托收日前)完成跨年清册核定工作。缓缴状态的单位也应办理。

2021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比例是多少?

  2021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比例仍为5%-12%,缴存单位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自主确定,无需提供材料,无需审批。

2021住房公积金年度月缴存基数上下限是多少?

  2021住房公积金年度北京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8221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为2320元。

职工的缴存基数如何计算?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是指职工本人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2021年度职工月缴存基数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总额除以12.2021年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第二个月工资;2021年新调入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调入当月工资。

  特别提示:职工2020年在缴存单位工作时间不足一年的,缴存基数为2020年工资总额除以实际工作月数。

  举例:

  1.职工A于2021年3月12日新参加工作,在甲公司入职。2021年4月甲公司为其发放工资6000元,则甲公司应在4月为A办理住房公积金增员,其缴存基数为6000元。甲公司办理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跨年清册核定时,A的基数仍为6000元。

  2.职工B于2021年5月18日调入至乙公司,2021年5月乙公司为其发放工资8000元,则乙公司应在5月为B办理住房公积金增员,其缴存基数为8000元。乙公司办理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跨年清册核定时,B的基数仍为8000元。

  3.职工C于2020年8月在丙公司入职,2020年8-12月期间每月工资5000元。2020年12月C收到丙公司发放年终奖10000元。丙公司在办理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跨年清册核定时,C的缴存基数应为(5000*5+10000)/5=7000元。

单位办理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有几种渠道?

  共有三种渠道:

  一是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csibiz/)办理。

  二是通过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平台(http://gjj.beijing.gov.cn/)办理。

  三是通过住房公积金任意管理部或银行代办网点办理。为简化此项工作办理流程,推荐使用社保渠道合并办理。

  具体办理流程参见 http://gjj.beijing.gov.cn/web/zwgk61/xwdt/_300666/11011413/index.html


  (问答来源: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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