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文件
  1. [主題分類] 農業、林業、水利/其他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21-03-12
  5. [成文日期] 2021-03-12
  6. [發文字號] 〔〕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1-03-13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北京市農業承包合同條例》《北京市農村集體所有荒山荒灘租賃條例》的決定

字號:        

(2021年3月12日北京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十五屆〕第45號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北京市農業承包合同條例〉〈北京市農村集體所有荒山荒灘租賃條例〉的決定》已由北京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于2021年3月12日通過,現予公佈,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1年3月12日  

  北京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決定:

  一、廢止《北京市農業承包合同條例》(1998年7月31日北京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二、廢止《北京市農村集體所有荒山荒灘租賃條例》(1994年9月9日北京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三、本決定施行前已經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農村土地承包的規定以及《北京市農業承包合同條例》《北京市農村集體所有荒山荒灘租賃條例》的規定簽訂的承包合同、租賃合同,本決定施行後繼續有效。

  本決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分享:
相關解讀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