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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市場監管、安全生産監管/其他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0-06-10
  6. [發文字號] ​京市監發〔2020〕72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0-06-12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0年 第31期(總第667期)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貫徹落實《北京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的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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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市監發〔2020〕72號

市價監局,各區市場監管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商務金融局、綜合執法局、行政審批局,房山區燕山市場監管分局,市局機場分局,市局機關各處室,各稽查總隊、市商務執法監察大隊,各事業單位,各協會、學會:

  為推動《北京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加快落實,更好地發揮市場監管部門職能,助力首都營商環境持續優化,加快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推動首都高品質發展,提出意見如下:

  一、總體要求

  深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優化營商環境的決策精神和市委、市政府關於持續優化本市營商環境的統一部署,以推進政府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增加企業和群眾更多的獲得感、服務首都經濟高品質發展和社會進步為總目標,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原則,深入推進市場監管部門政府職能轉變和體制機制改革,持續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著力營造寬鬆便捷的市場準入環境、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環境,提供首善一流的品質技術基礎服務和政務服務,助力北京打造國際一流的營商環境高地,為首都高品質發展注入新動能。

  二、工作原則

  (一)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切實增強企業群眾獲得感

  牢固樹立改革為了人民的理念,以人民滿意為核心價值取向,在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職能轉變中,牢牢抓住市場主體和群眾的關切期盼,站在市場主體和群眾的角度思考問題,解放思想、求實創新,開展改革探索,切實增強市場主體和群眾的獲得感。

  (二)堅持需求導向,解決關鍵問題激發創新活力

  以市場主體需求為導向,聚焦北京市市場主體發展和市場經濟運作中集中反映的痛點、難點問題,在提升便利化水準、加快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完善監管執法機制、增強服務效能上提出創新性、制度性的解決方案,更大程度地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增強發展動力。

  (三)堅持首善標準,積極探索先行先試改革

  在落實國務院《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北京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和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關於貫徹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的意見》相關要求的基礎上,借鑒國內外先進理念、做法和經驗,結合本部門實際情況,在法制框架內積極探索原創性、差異化的優化營商環境具體舉措,對於優化營商環境過程中的新問題、突破性的做法,積極開展先行先試,提出改革目標和舉措。對探索中出現的失誤或偏差,研究改革容錯機制,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予以免責或者減輕責任。

  (四)堅持法治框架,為優化營商環境提供制度保障

  正確處理改革與法治的關係,在政策制定、優化流程中既要注重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也要善於開拓思路,切實解決改革中出現的問題。對於創新性強、行之有效的改革政策儘快用制度化的方式鞏固推廣,強化制度建設,提升法治化水準。

  三、工作任務

  (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營造寬鬆便捷的市場準入環境

  1.進一步簡化市場主體註冊登記手續。企業開辦實行統一受理、統一反饋辦理結果,一次性發放營業執照、公章或票據。進一步壓縮企業登記辦理時限。允許從事一般經營活動的市場主體依法自主選擇經營項目,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的大類登記經營範圍。允許多個市場主體使用同一地址作為登記住所,進一步釋放住所資源。

  2.有序推進“證照分離”改革。在全市範圍內推行“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北京市“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工作方案、“證照分離”全覆蓋事項清單及市級許可事項清單,並實行動態調整更新。

  推動市場監管部門“證照分離”改革,並積極探索與審批改革相協調的事中事後監管機制,推動完善審管銜接。

  3.推行告知承諾制改革。分批次將市場監管部門相關政務服務事項納入告知承諾改革,完善告知承諾工作機制,積極開展試點工作,探索告知承諾事項監管辦法和違法失信公示辦法,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4.平等對待內外資企業。規範外商投資企業申請和審查程式,嚴格執行外商投資企業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對外國投資者或外商投資企業在《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以外領域投資的,按內外資一致原則進行登記註冊,落實好外商投資資訊報告制度。

  5.深化産品準入改革。按照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部署,落實工業産品生産許可制度。做好國家審批許可權下放承接,完善工業産品生産許可審批工作標準,確保許可審批有序運作。

  6.優化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流程。對於檢驗檢測機構同時申請多項資質許可的,實施聯合現場評審,減少重復評價。持續完善《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辦事指南》,為檢驗檢測機構提供更加規範化的認定指導。

  7.加快市場主體合法有序退出。針對破産、被吊銷企業登出等情況,按照《北京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要求,研究簡化程式,細化落實舉措。在保障債權人利益、信息公開、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建立市場主體強制退出制度,實現市場主體退出便利化。

  8.完善法律文書送達方式。市場主體登記住所或北京市企業信用資訊網公示的市場主體其他地址應作為紙質法律文書送達地址。市場主體同意適用電子送達方式的,可將其在北京市企業服務e窗通平臺“法律文書送達地址”專欄中填寫的企業電子郵箱等視為電子法律文書送達地址。

  (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嚴守安全底線維護公平競爭

  9.加強重點領域監管。不斷完善食品安全監管機制,對食品領域依法依規實行全覆蓋的重點監管,開展食品安全突出問題治理行動,強化食品安全抽檢監測,加強食品安全源頭管控,引導鼓勵支援企業提升品質安全標準,落實主體安全責任。完善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工作機制,充分發揮各級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及其辦公室統籌協調作用,協調解決跨部門跨地區重大問題。

  加強特種設備監管,完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查機制,綜合運用各種監督檢查方式,確保覆蓋特種設備生産、經營、使用、檢驗、檢測等環節主體。對公眾聚集場所、事故多發和問題反映集中的特種設備,實施重點監督檢查。遏制和減少特種設備事故發生。

  加強産品品質監管,編制市場主體品質責任和禁止性行為清單,實現産品品質安全市場監管規則公開。加強簡化審批獲證企業的事中事後監管,嚴格實施企業獲證後監督性現場檢查。加強對重點産品品質監管力度,擴大監管覆蓋。

  探索完善缺陷産品召回制度,建立缺陷産品召回工作機制,強化監督責任,加大召回監管工作力度。

  對食品、特種設備等重點産品,探索建立健全以産品編碼管理為手段的追溯體系,形成來源可查、去向可追、責任可究的資訊鏈條。

  10.持續完善“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發揮“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聯席會議制度作用,持續做好北京市市場監管領域跨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牽頭工作,實現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常態化,推動“進一次門、查多項事”。持續完善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兩庫一單”建設、規範“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流程,完善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平臺建設,進一步提升市場監管部門監管效能。

  11.完善信用監管機制。深入落實以信用為基礎的分級分類監管,制定市場監管部門信用分級分類管理辦法,明確分類標準及相應的服務監管規則。根據信用分級分類,進一步完善抽查檢查機制。加大對抽查檢查結果的統一歸集工作力度,逐步形成完整的企業信用資訊,夯實信用監管數據基礎。

  制定市場監管部門一般違法行為和嚴重違法行為目錄,加強目錄管理。規範行政處罰公示期限管理,依託北京市企業信用資訊網,按照目錄對應的公示期限進行公示。

  持續完善北京市企業信用資訊網建設,實現企業信用資訊多方位匯集、多維度公示、多場景應用,加強信用資訊共用。

  12.創新監管方式。深化大數據技術在隨機抽查、信用分級分類、重點領域監測、風險預警中的應用,持續優化監管模型,提升事中事後監管精準化、智慧化水準。

  立足市場監管部門職能,按照鼓勵創新和發展、確保品質和安全的原則,針對新技術、新産業、新業態、新模式的性質和特點,依法實行包容審慎監管。制定輕微違法行為免責清單,對違法主觀性不強、未造成社會危害、初次違法等輕微違法行為,可依法免予行政處罰。

  13.完善執法檢查機制。按照重點領域全覆蓋、其他領域“雙隨機、一公開”相結合的原則,制定市場監管部門年度執法檢查計劃,應當包括檢查主體、檢查對象範圍、檢查方式、檢查項目和檢查比例等內容。制定市場監管部門行政檢查單,進一步規範執法檢查行為。積極開展聯合檢查,減少重復檢查,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14.加強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對開展日常監管、處理投訴舉報中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綜合運用行政強制、行政處罰、聯合懲戒、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等手段,依法進行懲處。重點加大對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知識産權侵權假冒、産品品質、特種設備、計量監督、標準化、認證認可、食品藥品、違規涉企收費等領域執法辦案力度,發揮綜合執法效能,切實凈化市場環境。

  推進市場監管部門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建立綜合執法隊伍,建立統一、權威、高效的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體制。

  15.規範行政處罰行為。建立健全市場監管部門行政處罰裁量基本制度,細化、量化行政處罰裁量標準。依法明確從輕、減輕或者不予行政處罰的具體情形,嚴格執行裁量基準,強化執法監督。

  16.建立內部舉報人制度。鼓勵行業、領域內部人員舉報市場主體涉嫌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和重大風險隱患,建立健全市場監管部門舉報獎勵管理制度,加大對內部舉報人獎勵力度,推動社會共治。

  (三)加強品質技術基礎服務,引導推進品質提升

  17.推動首都高品質發展標準體系建設。充分發揮首都標準化委員會統籌協調作用,制定並落實首都高品質發展標準體系建設實施方案,打造“北京標準”,圍繞全市重點工作組織開展地方標準建設。

  18.開展實施首都標準化戰略資金補助。制定實施《實施首都標準化戰略補助資金管理辦法》,對標準制修訂、標準化試點示範活動、推動標準國際化等進行補助,營造各單位積極實施首都標準化戰略,共同促進首都經濟社會高品質發展的良好環境。

  19.開展計量管理改革試點。根據相關計量器具市場需求情況,適時開展強制檢定制度改革試點,打破原有主要由法定技術機構承擔檢定工作的模式,授權生産企業或社會機構承擔檢定任務。完善計量標准考核工作機制,試點實施承諾制。加強強檢計量器具監督管理,強化企業主體責任,優化計量器具管理信息化系統,寓管理于服務中。

  20.推進北京市品質認證體系建設。組織協調推動落實北京市加強品質認證體系建設促進全面品質管理的實施方案。深化強制性産品認證制度改革,對於免予辦理強制性産品認證的,探索引入企業“自我聲明”的方式。落實好工業産品生産許可向強制性産品認證轉換承接工作。

  21.依法規範公共服務。逐步完善模型統一、方法一致、測評規範、數據歸集、結果可比的服務品質監測機制。針對品質問題集中和人民群眾關注的重點公共服務領域加強服務品質監測,動態掌握服務品質狀況,引導相關部門採取提升改進措施。

  (四)提高政務服務品質,提供便利高效的政務服務

  22.提升“接訴即辦”工作效能。積極關注12345市民訴求、企業訴求,堅持問題導向,建立並完善訴求辦理工作閉環,優化訴求處理工作體系。加強對“接訴即辦”數據結果的綜合利用,及時發現反映出的企業産品服務品質、政府服務需求等重點共性問題,通過加強部門協同探索研究解決方案,在進一步提升政府服務管理效能的同時推動供給側改革。

  23.探索聯合審批改革。探索在市場監管部門職責領域內開展企業營業執照及有關行政許可事項聯合審批試點,市場主體在申請設立登記時,可以一併提出相關行政許可申請,提高“準入準營”效率。按照全市統一安排,探索在部分領域開展綜合行政許可試點,一個行業經營涉及的多項行政許可可以整合為一項行業綜合行政許可。

  24.建設一體化線上政務服務平臺。按照全市“一網通辦”工作部署,聚焦“全程網辦、全網通辦”目標,建設市場監管部門一體化的網上政務服務平臺,對於市場監管部門行政許可等各類服務事項做到一網受理、協同服務,著力打造與全市一體化線上政務服務平臺互聯互通的標準智慧平臺,著力打破市場監管部門內部資訊孤島,推動準入、監管、服務等政務資訊聯通共用。在確保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受到保護的前提下,推動市場監管部門數據資訊與相關政府部門、機構共用。

  25.服務改革創新發展。重點圍繞更好地支援“三城一區”、城市副中心建設、京津冀一體化,在優化服務方式、提升管理效能等方面,研究更有突破性、操作性的改革舉措,推進改革創新試點,服務首都創新創業發展。

  26.幫扶企業復工復産。落實好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支援復工復産、應對疫情影響加大對個體工商戶扶持力度、進一步做好外資企業服務等各項工作舉措。落實“六穩”“六保”工作要求,主動關注企業在復工復産中遇到的實際困難和共性問題,積極研究解決方案,加大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生産經營遇到困難的中小企業支援力度,幫助中小企業渡過難關。

  深化小微企業名錄建設與應用,健全小微企業資訊共用協作協商機制。

  (五)夯實法治基礎,強化優化營商環境法治保障

  27.全面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充分發揮北京市公平競爭審查工作聯席會議作用,進一步加強北京市公平競爭審查體制機制建設。對於市場主體舉報政策措施影響公平競爭的,及時處理並反饋結果。對於政府及有關部門制定市場準入、産業發展、招商引資、招標投標、政府採購、經營行為規範、資質標準等與市場主體生産經營活動密切相關的政策措施,積極組織起草部門開展公平競爭審查,切實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

  28.夯實市場監管法治基礎。圍繞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積極推動行之有效的改革政策、經驗做法上升至法規制度,做好市場監管部門各領域政策措施的協調銜接。制定與市場主體經營活動密切相關的政策措施,應注重透明度與科學性,嚴把規範性文件合法審核關。依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及上位法和上級文件制定、修改、廢止情況,做好規範性文件清理評估。完善糾紛解決機制,制定統一規範的市場監管部門行政復議工作規程。加強法治宣傳教育,健全市場監管部門普法責任機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加強市局黨組對優化營商環境改革工作的組織領導。進一步健全部門協調配合機制,加強相關規範性文件的協調性審查。各承擔牽頭協調任務的部門要做好相關政策的前瞻性研究和規劃,重點打通內外部政策堵點中斷點。各區局要按照全市部署,統籌好本區優化營商環境改革任務落實,並根據轄區特點積極開展改革政策先行先試,推進政府服務管理創新。

  (二)加強內外協同

  市局各部門應按照責任分工切實抓好各自領域改革任務的落實,制定階段性目標,逐項細化改革舉措,明確工作要求,並加強對各區局的工作指導,確保改革政策落地見效。在政策出臺和任務落實中,各部門要做好內外配合,建立聯絡協作機制。一方面加強內部銜接,結合機構改革工作推進和職能融合,做好自身業務領域的制度設計和流程再造;另一方面要在厘清職責邊界的基礎上加強與市級其他部門的協同,嚴格履職盡責,避免出現管理真空和監管風險。

  (三)做好政策宣傳和效果評估

  以落實好世界銀行營商環境評價和中國營商環境評價工作任務為抓手,積極開展優化營商環境政策效果評估,及時掌握政策實施效果,總結改革經驗,搜尋不足、改進提高,進一步深化提升改革成效。圍繞改革政策、創新舉措、工作成效等宣傳重點,主動做好政策解讀,積極回應企業群眾關切,擴大政策知曉度。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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