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文件
  1. [主題分類] 綜合政務/應急管理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民防空辦公室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0-02-06
  6. [發文字號] 京人防發〔2020〕7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0-02-10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0年 第3期(總第639期)

北京市人民防空辦公室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人防工程使用管理相關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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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防發〔2020〕7號

各區人防辦、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開發建設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切實減輕疫情對中小微企業生産經營影響,幫助企業共渡難關和穩定發展,依據《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響促進中小微企業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京政辦發〔2020〕7號),就人防工程使用費用減免、行政許可等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減免公用人防工程使用收費

  公用人防工程使用單位,按照政府要求堅持營業或依照防疫規定關閉停業的,免收疫情防控期間人防工程使用費,免收費的具體時長,根據疫情防控工作和政府解除疫情防控措施的時間,由各區人防辦確定並向本區政府報備。

  二、推行人防審批業務線上辦理

  推行人防審批業務“手機辦、網上辦、預約辦”,建議人防工程使用人線上辦理相關業務,既節約時間,也能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的風險。

  三、延長人防工程使用行政許可有效期限

  對在疫情防控期間不能按期辦理人防工程使用許可延期業務的,可以延期至本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應急響應結束,使用單位應于疫情結束10個工作日內辦理。

北京市人民防空辦公室

2020年2月6日

  (聯繫人:田志華,聯繫電話:13301373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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