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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綜合政務/應急管理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20-02-05
  5. [成文日期] 2020-02-05
  6.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20〕7號
  7. [廢止日期] 2020-12-31
  8. [發佈日期] 2020-02-05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0年 第3期(總第639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響促進中小微企業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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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政辦發〔2020〕7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切實減輕疫情對中小微企業生産經營影響,幫助企業共渡難關和穩定發展,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減輕中小微企業負擔

  1.停徵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疫情期間,對受影響較大的中小微企業停徵特種設備檢驗費、污水處理費、佔道費。(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市場監管局、市水務局、市交通委、各區政府)

  2.減免中小微企業房租。中小微企業承租京內市及區屬國有企業房産從事生産經營活動,按照政府要求堅持營業或依照防疫規定關閉停業且不裁員、少裁員的,免收2月份房租;承租用於辦公用房的,給予2月份租金50%的減免。對承租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對在疫情期間為承租房屋的中小微企業減免租金的企業,由市區政府給予一定資金補貼。對在疫情期間為承租房屋的中小微企業減免租金的特色園、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眾創空間、創業基地、文化産業園、視聽園區等各類載體,優先予以政策扶持。鼓勵在京中央企業參照執行。(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科委、市委宣傳部、市文化和旅遊局、市廣播電視局、市體育局、中關村管委會、市文資中心、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各區政府)

  3.為經營困難企業辦理延期納稅。受疫情影響納稅申報困難的中小微企業,可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對受疫情影響的“定期定額”戶,結合實際情況合理調整定額,或簡化停業手續。(責任單位:北京市稅務局、各區政府)

  4.補貼小微企業研發成本。對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內的科技型小微企業,根據研發投入實際情況,給予每家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研發費用補助。(責任單位:中關村管委會、市財政局)

  5.緩解疫情造成的突出影響。對符合條件的中小文化企業融資,通過“投貸獎”政策給予貼息、貼租等獎勵。對符合條件的小微、初創型文化企業房租,通過“房租通”政策給予房租補貼。對受疫情影響的滑冰滑雪場所給予適當額度用水用電補貼。按照有關規定對經營規範、信譽良好的旅行社,全額退還旅行社品質保證金,待疫情結束後再適時重新繳納。對受疫情影響嚴重或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保障市民基本生活的重點連鎖餐飲(早餐)、菜店(生鮮超市)、便利店等網點設立項目,對其給予房屋租金等支援,支援比例上限由原50%提高至70%。對於因疫情影響暫停舉辦的展會項目,如年內繼續在京舉辦且參展中小微企業數量超過參展企業總數的50%,給予一定的場租費用補貼。降低計程車運營成本,鼓勵計程車企業對疫情期間繼續正常從事運營服務的計程車司機適度減免承包金;市區兩級按照管理事權,可對採取減免承包金等措施鼓勵運營的計程車企業給予一定運營補貼。(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體育局、市文化和旅遊局、市商務局、市交通委、市財政局、各區政府)

  二、加大金融支援力度

  6.進一步增加信貸投放。全年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增速高於各項貸款增速,其中國有大型銀行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增速不低於20%。對因受疫情影響經營暫時出現困難但有發展前景的企業不抽貸、不斷貸、不壓貸,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中小微企業到期還款困難的,可予以展期或續貸。(責任單位:人行營業管理部、北京銀保監局、市金融監管局)

  7.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加快和擴大LPR定價基準的運用,推動2020年全市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綜合融資成本較2019年再下降0.5個百分點。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給予貸款貼息支援。(責任單位:人行營業管理部、北京銀保監局、市金融監管局、市財政局)

  8.拓寬直接融資渠道。中小企業股票質押協議在疫情防控期間到期,企業由於還款困難申請展期的,可與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協商,展期3至6個月。積極推進擬上市公司IPO、新三板創新層企業申請精選層輔導驗收工作,採取非現場等靈活高效方式進行輔導驗收。疫情期間,加快資本市場線上服務平臺建設,組織輔導機構加大企業掛牌上市線上培訓力度。(責任單位:北京證監局、人行營業管理部、市金融監管局、中關村管委會)

  9.提高融資便捷性。加強金融服務快速響應機制和網路建設,開展“網上暢融工程”快速對接服務,充分發揮銀企對接系統作用,提升金融服務可獲得性,降低服務成本。完善本市企業續貸服務中心功能,加快建設企業首貸服務中心,持續提高中小微企業“首貸率”、信用貸款佔比,小微企業無還本續貸佔比提升20個百分點以上。建設基於區塊鏈的供應鏈債權債務平臺,為參與政府採購和國企採購的中小微企業提供確權融資服務。(責任單位:人行營業管理部、北京銀保監局、市金融監管局、市政務服務局)

  10.優化融資擔保服務。疫情期間,本市政府性擔保機構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中小微企業降低綜合費率0.5個百分點;對疫情期間提供生活服務保障的相關企業,擔保費率降至1.5%以下;對疫情防控相關企業,擔保費率降至1%以下。(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金融監管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11.加強創新型中小微企業融資服務。進一步降低十大高精尖産業和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等地區資金困難的中小微企業貸款利率。力爭2020年科創類企業貸款同比增長不低於15%,有貸款餘額的戶數同比增長不低於15%,針對因疫情造成中小微企業信用評級負面影響的,暫不予以信用降級。對符合條件的中關村創新型中小微企業給予貸款貼息以及債券、融資租賃費用補貼。(責任單位:人行營業管理部、市經濟和信息化局、中關村管委會、市發展改革委、市科委、市財政局、北京銀保監局、市金融監管局)

  三、保障企業正常生産運營

  12.實施援企穩崗政策。對受疫情影響較大,面臨暫時性生産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按6個月的上年度本市月每人平均失業保險金標準和參保職工人數,返還失業保險費。疫情期間,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和産業發展方向的中小微企業,截至4月底企業職工平均人數與上年平均人數相比持平或增長20%(不含)以內的,一次性給予該企業3個月應繳納社會保險費30%的補貼;截至4月底企業職工平均人數與上年平均人數相比增長20%及以上的,一次性給予該企業3個月應繳納社會保險費50%的補貼。對於享受上述政策的企業,根據崗位需要組織職工(含待崗人員)參加符合規定的職業技能培訓,可按每人1000元的標準享受一次性技能提升培訓補貼。符合條件的本市失業人員按照有關規定可享受免費培訓。(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各區政府)

  13.促進就業困難群體就業。用人單位招用本市登記失業人員和城鄉就業困難人員,依法簽訂一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且按規定繳納職工社會保險、按月足額發放不低於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1.2倍工資的,可按規定申請享受崗位補貼、社會保險補貼。(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

  14.保障企業正常安全生産需求。各生産企業要嚴格落實本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保障生産工作人員健康安全。優化疫情防控貨物、生活必需品及國家級、市級重大工程建設原材料和涉及保障城市運作必需、重要國計民生的相關項目建設原材料的調配、運輸,為企業辦理疫情防控應急物資通行證,保障運輸通暢。加大企業復産用工保障力度,積極幫助企業協調解決防疫物資需求,加強防控工作技術支援,監督指導企業在疫情防控達標前提下開展生産經營活動。(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交通委、市商務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衛生健康委、各區政府)

  15.加大政府採購和中小微企業購買産品服務支援力度。全市預算單位在滿足機構自身運轉和提供公共服務基本需求的前提下,要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傾斜力度,進一步提高面向中小微企業採購的金額和比例。依託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發放中小微企業服務券,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企業採購遠端辦公、視頻會議、法律諮詢、線上檢測、網路銷售等指定服務産品的,對每家企業給予不超過合同額50%的補貼,最高額度不超過20萬元。(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各有關部門)

  16.精心做好企業服務。發揮12345企業服務熱線功能,及時幫助企業解決困難和問題。開通中小微企業法律諮詢熱線專席服務,組建律師專家服務團,為中小微企業提供諮詢、代理、“法治體檢”等多種形式的法律服務。出臺涉疫情防控公證事項辦事指引,為受疫情影響的中小微企業提供專門公證服務。(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各有關部門、各區政府)

  以上政策措施適用於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聯合發佈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且在北京註冊的中小微企業,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0年底(文中具體措施有明確期限規定的從其規定,因本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應急響應結束等原因政策措施不再有必要性的自然失效)。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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