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解讀 > 政策問答 > 《關於對餐飲、零售、旅遊、民航、公路鐵路運輸企業階段性實施緩繳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的通告》相關問答(二)
參保單位可以提前結束緩繳嗎?

  可以的,參保單位申請緩繳後,如需在緩繳期間取消緩繳,可登錄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提交取消緩繳申請。已緩繳的社會保險費最遲在2022年12月25日前繳清。

緩繳期間參保單位沒有按時足額繳納職工個人應繳社會保險費,會影響個人權益嗎?

  可以的,參保單位可根據實際需要,提前申報繳納已緩繳的社會保險費,不強制一次性全部繳清,申報繳納時要遵循從前往後原則選擇月份,未繳清的月份可以在2022年12月25日前繳清。

如果在緩繳期間職工需要辦理退休,或職工死亡後家屬申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清算,或職工失業後申領失業金,或職工想將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關係轉去外地,又該如何辦理?

  職工在參保單位緩繳期間申領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退休待遇,或職工死亡後家屬申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清算,或申領失業保險待遇,或申請轉移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關係等業務的,可實行“申(轉)一補一”,由參保單位一次性足額繳納該職工對應緩繳的三項社保費後,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或辦理關係轉移手續。

緩繳單位辦理社保登出,該如何辦理?

  參保單位依法登出的,應當在登出前足額繳納緩繳的費款,再按照相關登出流程辦理。

五月社會保險費徵收時間有什麼變化?

  為確保參保單位可從4月起享受緩繳政策,費款所屬期為2022年4月的三項社會保險費以及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含生育保險費)的徵收期限,調整為2022年5月16日至5月27日。自6月份起,恢復原社會保險費徵繳時間安排。


  來源: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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