翠鳥入籠 山趣何有?

日期:2020-02-13 08:47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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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的暴發,被高度懷疑與野生動物食用和交易有關,由此引發人們對野生動物保護的關注。查閱史籍,歷史上有關北京地區野生動物保護的記載並不少見。

  早在元代,對野生動物的保護已採取了嚴厲措施。有史料顯示:整個元代有關保護野生動物的聖旨、詔書、命令、法律等頒布了五十多次。其中世祖忽必烈頒行23次,成宗鐵穆耳頒行8次,武宗海山頒行9次,仁宗愛育黎拔力八達頒行4次,泰定帝也孫鐵木兒頒行2次。

  據《馬可·波羅遊記》載,忽必烈大帝曾經頒布法令,禁止所屬各國臣民在每年三月到十月間狩獵旱獺、黃羊、野馬等。嚴禁撲殺騎用或馱用家畜,不許用騎行、重荷、絆腳繩和打獵使其疲憊不堪,不許撲殺懷胎、幼小、交媾和哺乳期動物。

  《元典章》記載,元朝諸帝曾下令劃定禁獵區,限定狩獵期,規定禁殺動物種類等事項。據《鴻雪錄》稱:“大都八百里以內……捕兔有禁。以天鵝、仙鶴、鴉鶻私賣者,即以其家婦子給捕獲之人。有于禁地圍獵為奴婢首出者,斷奴婢為良民。收住兔鶻向就近官司送納,喂以新羊肉,無則殺雞喂之。自正月初一日至七月二十日,禁打捕,著之令甲。”意思是説,誰敢私下裏買賣天鵝、仙鶴、鴉鶻等野生動物,不論買方還是賣方都要被治罪。如果被人抓到,一經查實,便將其妻兒判給抓獲者。

  到了明代,朝廷曾發詔禁止在北京周圍狩獵。據《天府廣記》載:“永樂十四年(1416年)正月諭:凡牧養栽種地,東至白河(今潮白河),西至西山,南至武清(今屬天津市),北至居庸(關),西南至渾河(永定河),一應人不許于內圍獵,有犯禁者每人罰馬九匹,鞍九副,鷹九連,狗九隻,銀一百兩,鈔一萬貫,仍治罪。雖親王勳戚犯者亦同。”由此可見,明永樂年間朝廷對違禁圍獵者的處罰之嚴厲,即使是皇親國戚也不例外。弘治年間,朝廷還多次放生野生虎、鷹、猴等,並禁止各屬國進獻珍禽異獸。

  《明史·食貨志》載:“仁宗初,光祿卿井泉奏,歲例遣正官往南京採玉面狸,帝斥之曰:‘小人不達政大體,朕方下詔,盡罷不急之務以息民,豈以口腹細故,失大信耶!’”玉面狸又稱牛尾狸、果子狸,是一種珍稀野生動物,卻被當作皇宮饌食,仁宗皇帝得知後厲言訓斥,嚴禁撲殺食用。

  洪熙元年(1425年)閏七月,居庸關都督僉事沈清遣人向仁宗進貢黃鼠,皇帝訓斥道:“卿受命守關,當練士卒,利器械,而獻鼠何邪?”宣德八年(1433年),宛平縣令差人到西山撲捉松鼠數十隻,獻與大內,“以為皇子之戲樂”。宣宗聞之,斥曰:“鼠山之生靈,本當躍于山中,怎可為宮中之戲物?速還于山林,不可任意撲之,違者不赦。”當即令人將這些松鼠放歸西山。明朝設虞衡清吏司管山澤採捕、陶冶之事。明朝規定:“冬春之交,罝(捕鳥獸之網)罛(捕魚之網)不施川澤;春夏之交,毒藥不施原野。”

  清代對京畿野生動物的保護也有禁令,雖然每年皇帝要進行狩獵活動,謂之“木蘭秋獮”,但有固定的獵場(位於承德木蘭圍場),獵場之外嚴禁捕殺野生動物。

  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五月,皇帝免去了關外獵戶向皇宮進貢鷹的“指標”,意在保護被滿族人視為動物神靈之首的“鷹神”。此後雍正、乾隆、嘉慶皇帝都頒旨,禁止駐防于京畿的八旗官兵于附近林地、山野狩獵。

  據《清世宗實錄》載:雍正皇帝看到各地特別是廣東進貢到宮裏的象牙製品日盛,甚感不悅,于雍正十二年(1734年)四月諭旨大學士等:“朕與一切器具,但取樸素實用,不尚華麗工巧,屢降諭旨甚明。從前廣東曾進象牙蓆,朕甚不取,以為不過偶然之進獻,未降諭旨切戒,今者獻者日多,大非朕意。”隨即禁止各省進貢象牙製品,以示對野生動物的關護。

  據《香山史話》載:乾隆十年(1745年)建成的香山靜宜園,為清代“三山五園”之一,以自然景觀為主,具有濃郁的山林野趣,野生動物較多,僅鳥類就有數十種。乾隆皇帝非常喜愛這裡的山色,時有駐蹕。有一年秋日,皇帝幸駕香山,見路邊有不少出售山雀、野兔、松鼠、山雞的商販,頓感不悅,駐蹕靜宜園後便讓隨行的太監到街上買回十幾隻,有山斑鳩、紅嘴山雀、朱雀(靠山紅)、錫嘴雀(老西兒)等。乾隆勃然大怒:“山林野趣盡在翠鳥而鳴,捕入籠中,山趣何有?”遂將籠中之鳥放掉,並傳香山健銳雲梯營掌印大臣覲見,令左右兩翼各旗兵丁巡山,查辦撲殺山中鳥獸之徒。(戶力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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