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服務為老年人基本物質生活需要提供保障,在解決好“養”的基礎上,進一步滿足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的需要,以實現老年人“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為、老有所樂”。目前,我市為60歲以上老年人提供了免費乘車、公園年票、養老服務補貼等各項優待福利。同時還有老年大學、養老服務驛站、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等養老服務場所,老年人可以參加各種興趣愛好班、生活照料、康復保健、老年餐桌、精神關懷等各項養老服務。

服務指南
困難老年人養老服務補貼 適用於60周歲以上京籍老年人

辦理條件:    

本市低保、低收入、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等困難老年人。

福利待遇:    

· 享受低保待遇的老年人(含領取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境補助金的老年人,下同),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300元;低收入家庭中未享受低保待遇的老年人,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200元;屬於本市計劃生育特殊家庭且不符合前述1.2.款條件的老年人,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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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能老年人護理補貼 適用於60周歲以上京籍老年人

辦理條件:    

本市重度失能或持有相應殘疾證的老年人。

福利待遇:    

· 經能力綜合評估為重度失能的老年人,殘疾等級為一級的視力、肢體、智力、精神殘疾老年人,殘疾等級為二級的智力、精神殘疾老年人中的多重殘疾老年人,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600元;殘疾等級為二級的視力、肢體殘疾老年人,殘疾等級為二級、三級的智力、精神殘疾老年人,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400元;殘疾等級為一級、二級的聽力、言語殘疾老年人,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200元。

提示:

  自2022年7月21日起,北京通-養老助殘卡失能老年人護理補貼擴大使用範圍。持北京通-養老助殘卡可在全市養老助殘服務商,使用失能老年人護理補貼選購所有在售商品與服務。該賬戶不過期、不清零。

  從2021年1月起,持北京通-養老助殘卡的失能老年人享受的護理補貼將恢復發放到護理補貼賬戶,不再發放至養老券賬戶。    

  2021年1月1日前發放到原居家養老服務補貼(養老券)賬戶的補貼資金,繼續按原渠道使用,不會調整,餘額不過期,不清零。當享受失能老年人護理補貼的老人去世後,護理補貼賬戶中的餘額資金成為老人的遺産,家屬等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可以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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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齡老年人津貼 適用於80周歲以上京籍老年人

辦理條件:

· 具有本市戶籍,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老年人。 

福利待遇:

· 80周歲至89周歲的老年人,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00元;90周歲至99周歲的老年人,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500元;100周歲及以上的老年人,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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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通-養老助殘卡 適用於60周歲以上京籍或外埠持有居住證的老年人

辦理條件:    

· 具有本市戶籍的60周歲及以上的老年人(包括京籍離退休軍人)。

·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辦理《北京市居住證》的60周歲及以上的外埠老年人。

福利待遇:    

交通出行福利:根據《北京通—養老助殘卡管理辦法》(點擊查看),6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刷卡享受免費乘坐市域內地面公交車(旅遊觀光線、定制公交等多樣化服務專線除外;出市域範圍按公交管理規定繳費)。

文體休閒福利:根據《北京通—養老助殘卡管理辦法》(點擊查看),6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持卡享受免費遊覽市區級政府投資為主建設並運營管理的公園和景區(國家法定節假日和舉辦大型活動期間按優待場所相關管理規定執行)。

點擊查看市屬公園名單(持卡可免費遊覽)>>    

注:持卡免費乘公交、進公園等市政交通一卡通功能發放時已經開通,有效期為兩年,每兩年後進行一次延期。老年人可到農商銀行所有網點進行延期,也可以在部分社區(村)就近辦理延期業務。    

· 老年人可以使用養老助殘卡作為領取老年人養老服務補貼津貼的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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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查詢
養老金

  一、2022年12月31日(含)前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老年保障福利養老金人員,自2023年1月1日起,調整城鄉居民養老保障待遇標準。

  具體標準:不滿65周歲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7元;年滿65周歲及以上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2元。

  二、自2023年1月1日起,符合按月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障待遇條件的人員,基礎養老金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924元,福利養老金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839元。

  三、已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人員,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不計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員家庭收入核定。已領取老年保障福利養老金人員,每人每月200元暫不計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員家庭收入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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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每人每月增加36元。

  二、退休人員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10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對於不足整年的月數,每月增加0.2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退休人員(不含建設徵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徵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

  三、退休人員按下列絕對額調整基本養老金: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月基本養老金在6451元及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月基本養老金在6451元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

  其中,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在6451元以上的,按絕對額增加35元後(不含按第一條、第二條增加的調整金額),低於6501(6451+50)元的,補足到6501元。

  四、企業退休的軍隊轉業幹部、原工商業者按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低於調整後本市企業退休人員每人平均基本養老金水準的,補足到平均水準。

  五、企業退休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按原勞動人事部《關於建國前參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勞人險〔1983〕3號)規定,享受原標準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35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05元。

  六、在按照上述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2022年12月31日(含)前年滿 65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再按照下列標準增加基本養老金:

  1.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

  2.繳費年限30年及以上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元。

  七、企業退休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原標準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按照第五條、第六條規定增加的基本養老金,作為每年增發兩至三個半月生活補助費的基數。其增加部分自本通知執行之月起,一次性全額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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