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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常发〔2021〕22号

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

  石景山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8月12日通过了《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区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事项的决定》。现将决定、说明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8月19日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区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事项的决定

(2021年8月12日  北京市石景山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作出的《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区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事项的决定》,结合我区具体情况,石景山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对区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事项决定如下:

  一、石景山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于2021年11月选出,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2021年12月底以前举行。

  二、石景山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222名,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为35名。

  三、设立石景山区选举委员会。选举委员会在区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选举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负责办理选举的具体事务。

  四、全区设立10个选举委员会分会,分别为八角地区分会、古城地区分会、八宝山地区分会、鲁谷地区分会、老山地区分会、苹果园地区分会、金顶街地区分会、广宁地区分会、五里坨地区分会和首钢分会,负责本地区或单位的选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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