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常发〔2022〕24号

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

  石景山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9月22日通过了《北京市石景山区人大代表报告履职情况办法》。现将北京市石景山区人大常委会公告、办法和说明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9月28日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七届〕 第 4 号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大代表报告履职情况办法》已由北京市石景山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9月2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石景山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9月22日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大代表报告履职情况办法

(2022年9月22日  北京市石景山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市委、区委第六次人大工作会议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和《北京市人大代表报告履职情况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区人大代表应当与原选区选民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充分发挥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作用。 

  第三条? 区人大代表填报年度履职登记表和报告届内履职情况是接受原选区选民监督的两种重要方式。 

  第四条? 区人大代表年度履职情况登记表和报告届内履职情况应当包括五部分内容:

  (一)遵守和协助实施宪法、法律和法规的情况。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等情况。

  (二)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情况。包括出席大会会议,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联名提出议案,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参加大会选举和表决等情况。

  (三)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情况。参加区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组织的活动,包括代表履职学习、代表联组活动、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工作;联系原选区选民和人民群众的情况,包括落实“月进站、季回家、年述职”要求、参加集中联系选民活动、 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及推动问题解决等;参加或者列席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应邀参加本区“一府一委两院”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的会议和活动情况。

  (四)其他执行区人大代表职务的情况。

  (五)执行代表职务、发挥代表作用中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第五条? 区人大代表应当在每年区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向区人大常委会街道工作委员会、首钢代表联组提交纸质或者电子版《区人大代表履职情况登记表》,报告年度履职情况。    

  第六条 区人大代表应当认真总结本届任职以来的履职情况,按照区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以口头的形式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并回答选民询问。         

  第七条  区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区人大代表思想政治作风建设,对代表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工作提出总体要求,加强对区人大代表报告履职情况的工作指导。

  届末之年,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部门将区人大代表执行职务、履行职责的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并作为换届时是否继续提名的参考依据。

  第八条  区人大常委会街道工作委员会、首钢代表联组负责组织开展区人大代表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工作。届首之年,提出区人大代表报告履职情况的工作计划,做好相关服务保障工作。每年年底,以适当的方式在本联组通报区人大代表履职情况。

  区人大常委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首钢代表联组联络部门留存备档《区人大代表履职情况登记表》、区人大代表履职情况报告和相关材料。

  第九条  区人大代表联络站负责组织选民参加区人大代表报告履职情况会议。代表报告履职情况后,可以采取选民向代表现场提问或者填写履职评价表等方式对人大代表履职情况进行评议,评议结果记入代表履职档案。              

  第十条  区人大代表参加大会期间工作和闭会期间活动的信息,按照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由区人大常委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首钢代表联组联络部门在会议或者活动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石景山区人大代表活动服务系统”平台录入工作,为区人大代表查询本人的履职信息、填写《区人大代表履职情况登记表》、撰写履职情况报告提供依据。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2001年5月17日石景山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述职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关于《北京市石景山区人大代表报告履职情况办法(草案)》的说明

——2022年9月22日  在北京市石景山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

石景山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室主任   李  成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主任会议委托,就《北京市石景山区人大代表报告履职情况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修订的必要性

  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明确指出,要强化人大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和管理监督,建立健全代表向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制度。市委、区委第六次人大工作会议对加强代表报告履职情况工作均提出明确要求。为贯彻落实好各级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地方组织法》(第四十三条)、《代表法》(第四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和《北京市人大代表报告履职情况办法(试行)》,并结合多年来代表进“家”进“站”密切联系选民,逐步实现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制度化常态化的实践需求,有必要对《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述职办法(试行)》进行全面修订,并调整为《北京市石景山区人大代表报告履职情况办法》。

  二、修订的过程

  为做好修订工作,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多次带队到“家站”调研代表工作,听取代表和选民意见建议,了解代表联系选民情况。代表联络室认真学习研究了市人大代表报告履职情况办法,分别了解了其他区在开展人大代表报告履职情况和建立履职档案等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充分征求了区人大常委会各办室、人大街工委、首钢代表联组和部分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办法(草案)》,经多次修改完善后,提交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按照主任会议意见修改后,提交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

  三、修订的原则和内容

  《办法(草案)》共十一条。本着从制度建设入手,促进代表履职更加系统化、规范化的原则,对区人大代表报告履职情况的依据、目的、范围、方式、内容和组织保障等作出了规定。为进一步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密切人大代表与选民联系,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拓展代表接受监督途径提供制度保障。

  修订的具体内容:第一、二条,明确了法律法规依据和人大代表的法定职责。第三条,规定了两种报告形式,即填报年度履职情况登记表和向选民口头报告履职情况。第四条,规定了代表报告履职情况的五部分内容,如实准确地向选民报告代表参加大会期间工作和闭会期间活动的情况。第五、六条,分别规范了两种报告形式的具体操作方式。第七、八、九条,分别明确了区人大常委会及代表联络部门、区人大街工委、首钢代表联组和人大代表联络站在组织开展代表报告履职情况工作中的职责,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第十条,明确了代表活动服务系统的填报要求。第十一条,明确了施行时间。

  《办法(草案)》和以上说明已印发会议,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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