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平常字〔2019〕36号

(2019年9月25日平谷区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8年9月25日,平谷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平谷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建立健全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对于加快推进我区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与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为支持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职能,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深刻认识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重大意义

  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目的是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最高人民检察院明确要求,要科学谋划,全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并在2019年发布《关于争取省级人大常委会支持推动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专项决议的通知》。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公益诉讼的各项决策部署,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对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重要意义,紧紧围绕区委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意识,从政治责任和法治责任的高度,支持、配合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共同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受损害。

  二、区检察机关要进一步提高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水平

  检察机关要紧紧围绕全区工作中心和大局,切实增强开展公益诉讼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加大工作力度,把握公益这一核心,坚持以办案为中心,以提升实效为重点,突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财产保护、英烈保护等领域人民群众重点关注的案件,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要严格履行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充分发挥诉前检察建议的功能作用,经督促后行政机关及时整改到位的,作出结案决定并告知行政机关;对收到检察建议的单位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要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体现法律刚性和权威。通过公益诉讼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对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行政机关予以行政处理后,违法行为人仍未恢复受损社会公共利益的,区检察院要依法开展民事公益诉讼工作。根据区域特点,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做好与行政机关的有效衔接。

  三、全力凝聚全区上下支持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合力

  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是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途径,需要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共同努力、共同协商、共同配合。检察机关要建立与行政机关常态化联系机制,促进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监督有效衔接。行政机关要全力配合检察机关做好线索移送、调查取证、组织开展鉴定等工作。监察机关要加强与检察机关的工作衔接,对属于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依法办理并反馈。审判机关要深入研究公益诉讼审判工作中遇到的程序和实体问题,形成全面及时有效保护公益的司法合力。

  四、强化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监督

  检察机关要主动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积极落实相关决议,主动汇报公益诉讼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同时要进一步加强与区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沟通和日常联系,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参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落实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及时反馈。按照工作安排,在每届区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内,区检察院要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一次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区人大常委会将通过适时听取和审议区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询问和视察等方式,监督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开展情况,全力支持区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好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定职责。

  五、积极营造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检察机关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及时宣传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主动进机关、进单位、进社区,结合具体案例,广泛宣传案件办理效果。区司法及行政机关要将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纳入普法宣传工作范围,提高人民群众的知晓度、认同度。同时鼓励人民群众依法向检察机关举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良好氛围。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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