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常发〔2021〕12号

(2021年8月13日丰台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决定,我区区和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于2021年下半年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具体情况,现就换届选举的有关事项决定如下:

  一、本区新一届区、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2021年11月同步选出。新一届区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2021年12月底以前举行,新一届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2021年11月底以前举行。

  二、本区新一届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390名,经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确定分配方案后,由区选举委员会分配到各选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新一届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总数重新确定为143名,其中:北宫镇70名,王佐镇73名。

  三、区、镇依法设立选举委员会,在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下,分别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各街、镇和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第一研究院设立选举委员会分会。选举委员会分会的职权,由区选举委员会授权确定。区选举委员会和各分会下设办公室,作为选举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办理选举的具体事务。镇选举委员会与区在镇设立的选举委员会分会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四、驻区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选举区人大代表工作,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进行,按时选出区人大代表,参加新一届区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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