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检发〔2025〕65号

各分院,各区院,团河院、清河院,北京铁检院,市院各内设机构:

  为持续增强检察供给体系与新时代首都发展需求的适配性,差异化加强检察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市院组织市检一、二、三分院在充分评估、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对《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建设的工作意见》《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城市南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意见》《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意见》进行了修订,并经市院党组2025年第19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2025年6月4日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建设的工作意见

(2025年5月29日修订)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数字经济的决策部署,通过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努力为北京市加快建设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提供优质高效的法治服务和保障,结合首都检察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目标导向

  全市检察机关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重要指示,贯彻市委、市政府坚持“五子”联动,发挥“两区”政策优势的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北京市关于加快建设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的实施方案》《关于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进一步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的实施意见》等地方性法规、政策规范,聚焦数据开放流动、应用场景示范、核心技术保障、发展模式创新、数字产业转型、安全监管治理等重点任务,统筹发展与安全、效率与公平、活力与秩序,坚持检察一体、协同共治原则,树立依法平等保护、宽容谦抑司法理念,持续塑造法律监督新业态、检察履职新形态、检察业务新质态,深化特色检察品牌建设,助力数字经济规则之治,为打造中国数字经济发展“北京样板”、全球数字经济发展“北京标杆”提供优质检察服务保障。

  二、紧贴需求履职

  1.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积极投入更高水平的平安北京建设。坚守安全底线,坚决防范和依法惩治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过程中涉及国家政治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网络安全、资源安全等各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提高维护首都安全能力。主动融入构建数据安全治理体系,推动落实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协同其他执法司法机关以发布案例、统一裁判标准等形式落实自动驾驶、医疗健康、工业、金融、交通等行业数据分类分级指南,同时加强对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重要数据的保护。依法规范数据交易行为,推进社会数据有序流通;提升涉外检察履职能力,为数据跨境流通探索提供更为坚实的司法保障。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严厉打击破坏专网、智能算力、区块链、新型空间等方面的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数字经济标杆工程建设的刑事犯罪。

  2.依法惩治网络犯罪活动,构建清朗网络空间。严厉打击攻击、入侵或利用内部人员权限、第三方外包服务等方式严重破坏国家政务数据、数字经济企业数据安全的犯罪活动。严厉打击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手段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重点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等严重破坏网络秩序的产业化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网络黑灰产业的治理力度,针对利用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开展新型网络犯罪活动等新特点,积极推进刑事检察履职模式创新,坚决惩治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提供帮助的行为,监督网络服务提供者履行法律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依法惩治“抢票软件”“抢号软件”等扰乱网络秩序、损害民生的计算机犯罪案件。依法惩治涉虚拟货币犯罪活动,惩治因“挖矿”行为催生的相关侵犯算力类犯罪。重视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传统犯罪网络化、数字化趋势,坚决打击网络政治谣言和有害信息犯罪,协同推进“净网”行动,坚决守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依法惩治利用“恶意差评”敲诈勒索、寄生流量经济骗取企业补贴等侵犯财产犯罪;依法打击利用信息网络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侵害企业及个人名誉等行为;严厉打击利用信息网络开展的虚假广告、“黄赌毒”、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及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等传统违法犯罪活动,防止传统违法犯罪搭乘数字经济发展“顺风车”。

  3.稳妥办理涉数字经济职务犯罪,营造廉洁高效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对数字经济发展中利用项目审批、财政资金划拨使用、数字经济监管等职权实施的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行为保持严厉打击态势,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廉政环境。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依法惩治不法企业、个人围绕科研立项、数字经济场景推广应用、数字经济服务产品政府采购等环节实施的行贿犯罪。针对数字经济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审批、产业投资基金运营中的资金使用与行政监管等潜在廉政风险点,加大犯罪预防和警示教育力度,保障首都数字经济基础设施建设和资金运营安全。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审慎、妥善办理涉数字经济科研创新职务犯罪案件,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界限。稳妥办理涉数字经济企业职务犯罪,深挖企业“蛀虫”,推进企业内部廉政风险管理。办理涉数字经济科研骨干职务犯罪案件,要落实批捕、起诉层报市院审批制度,在保证案件办理质效的同时尽量减少对数字经济发展的不利影响。

  4.防范化解各类数字金融风险,促进金融支持数字经济功能有效发挥。准确把握数字金融创新与数字金融违法犯罪界限,注意防范和依法严惩不法分子利用数字金融概念和数字技术产业概念、以人工智能、“元宇宙”、NFT(非同质化代币)、电子商务平台等名义实施的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坚决惩治数字金融体系建设和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中的违法犯罪和腐败行为,依法规范开展行刑双向衔接。密切关注数字人民币全场景试点应用、数据资产金融创新、金融数据专区等数字金融创新服务中衍生的金融犯罪风险点,及时向有关部门提示预警。深化运用“冒烟指数”加强数字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助力数字金融风险早预警、早识别、早处置。审慎处理数字经济新类型逃税骗税案件,积极配合开展对数字经济税收犯罪认定标准的前瞻性研究。落实“一案双查”工作机制,加强对数字货币等支付结算活动中新类型洗钱犯罪的惩治力度,参与数字金融监管及风险防控体系构建。与金融监管部门、北京金融法院、北京证券交易所、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等建立协同治理机制,提升数字金融监管效能。

  5.加强知识产权检察保护,激发数字经济市场创新活力。强化对高端芯片、新型显示、基础软件、工业软件、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等数字经济核心领域知识产权检察融合履职。加强对数字经济新型商业模式中出现的侵犯数字化版权、服务商标、商业秘密、ICP备案、知名IP等新型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推广侵犯数字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机制。加大技术类知识产权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力度,持续推进惩治知识产权恶意诉讼工作,稳步探索知识产权检察公益诉讼。结合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合作机制,探索解决跨区域规模化知识产权侵权问题,探索实行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强人工智能、网络直播等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研究,推动完善生成式人工智能数据训练获取与利用规则和生成内容确权规则,加强商业秘密保护体系建设。有效衔接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以及打击恶意抢注商标行为等行政执法活动,结合办案依法打击滥用知识产权排除市场竞争、阻碍创新的行为。充分运用技术调查官、检察技术等专业辅助审查办案机制,及时解决案件专门性问题。

  6.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发挥刑事监督在数字经济发展司法保护体系中的要素功能。加大涉数字经济企业刑事“挂案”清理力度,紧盯利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违法“查扣冻”企业财产等突出问题,强化检察行权的监督属性和监督的主动性,助力打造营商环境“北京服务”品牌。加强涉数字经济企业控告申诉案件办理答复,坚决纠正冤假错案。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工作衔接,加强与涉数字经济行政执法机关信息共享,建立健全情况通报及案件移送会商机制。加强与北京互联网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北京金融法院以及相关行政监管执法机关的沟通协作,围绕洗钱犯罪、网络黑灰产业治理等刑事监督线索,推动完善线索移送机制,畅通移送渠道,加强跟踪督促。

  7.加强民事检察监督,维护诚信公平的数字经济市场环境。加强与法院、数字经济企业、行业协会等沟通,形成数字经济协同保障新格局。加强对短视频、网络直播、线上社交、网络游戏等互联网流量集中新业态领域民事检察监督力度,依法办理新业态引发的个人信息保护纠纷、人格权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等民事监督案件,重点监督恶意抹黑、造谣民营企业的民事侵权案件,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支持起诉等方式,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互联网领域消费者等各类主体的合法权益。依法加强对审判和执行活动中违法“查扣冻”涉数字经济标杆企业财物的监督,开展网络司法拍卖民事执行监督。依法办理涉数据产权、数据交易、跨境电商算法应用等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助力完善数据权益司法保护规则,充分保护合法企业数据财产权益。健全对虚假诉讼的防范发现纠正机制,依法甄别处置恶意维权案件,维护数字企业合法权益。

  8.强化行政检察监督,推动完善数字经济市场监管体系。妥善办理数字监管领域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依法纠正行政机关对数字企业开展的异地违规执法和趋利性执法,推动治理小过重罚、重过小罚、以罚代管等问题。依法规范推动行刑反向衔接,对涉数字经济不起诉案件,经审查认为需给予行政处罚的,及时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并对案件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常态化开展涉数字经济的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积极发挥检察建议作用,针对涉数字经济新型违法行为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依托行政检察协作机制,协调跨区域、跨部门统一数字经济领域执法标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加强对涉企行政执行活动的监督,防止数字经济企业因不当强制执行措施陷入生产经营困境,营造安商惠企的市场环境。

  9.积极履行公共利益代表职责,加强对数字经济发展公共利益的司法保护。聚焦互联网新业态食品药品安全监督领域,加大办案力度。针对数字经济领域国有财产流失及存在的重大风险,依法督促行政机关监管履职。积极稳妥探索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公益诉讼。加强对消费、医疗等场景经营者违规收集、处置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办案力度。加大对平台经济领域垄断行为和虚假宣传、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公益诉讼,依托办案破解电信、金融、互联网行业反电信网络诈骗整治难题。对于承担一定公共管理职能和重要社会责任的网络运营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探索民事公益诉讼监督方式,夯实平台社会责任,督促和支持企业规范有序平稳发展。

  10.加大数字经济社会治理的检察供给。总结数字经济常见多发案件类型与发案规律,剖析深层次社会成因,提出治理对策建议,纳入法律监督年度报告报送党委政府决策参考。持续参与“清朗”系列专项行动,针对内容导向不良、“开盒挂人”侵犯个人隐私等突出问题展开专项监督,针对网络侵害未成年人等问题开展专项监督,开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专项工作,协同治理涉未网络乱象。对数字个案中的公民权利保障不充分,数据安全管理不到位,行政措施不完善等现实问题制发检察建议,针对数据供给“市场失灵”、数据跨境流动、隐私保护与数字经济反垄断等前沿问题提出适应性治理方案。结合检察履职提供构建数据分类分级保护、数据安全管理、数据联管联治机制、数据流通和交易负面清单等机制的立法建议。

  11.积极开展数字经济法治文化宣传教育。做好“八五”普法收官和“九五”普法谋篇布局,持续落实普法责任制,加强数字经济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知识的宣传普及。积极收集数字企业的司法需求,定向提供“订单式”普法宣传产品,讲好数字时代“检察故事”。组织选编全市检察服务保障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建设典型案例,定期发布网络犯罪、知识产权、数字金融等领域检察白皮书,弘扬“数字向善、科技向上”的数字经济法治文化理念,推动全社会逐步形成数字经济规则意识与伦理体系。

  12.搭建常态化沟通协作平台,深化协同治理工作成效。深化检企合作,持续建设数字经济重点园区的检察服务站,与重点头部企业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协助企业预防化解法律风险。持续增强数字经济行业协会的沟通联系,邀请专业人员参与检察听证、案件调解等具体工作。建立与市委网信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金融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委、市商务局等部门的定期通报、联合调研等工作机制,拓宽数字经济检察服务工作的广度;强化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与执法联动,探索虚拟财产执行监督可行路径,挖掘数字经济检察服务工作的深度。强化检察引导侦查机制,建立侦查机关办理数字经济领域重大疑难案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制度,协调统一涉数字经济案件法律适用和证据标准,建立健全互涉线索移送和反馈机制、数据与人工智能知识产权海外预警和纠纷应对等协作机制。

  三、突出工作实效

  全市各级检察院要把服务保障数字经济健康发展作为差异化加强检察履职的重要内容和充分释放检察制度效能的重要着力点,主要领导亲自谋划、亲自推动,确保取得实效。建立涉数字经济重大案件识别监管和报告制度,健全市、分院分级督办指导、统一把关制度,确保检察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各区院要明确本院重点工作任务和特色工作措施,主动对接同级数字经济部门,加强工作经验总结和宣传引导,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请示报告服务保障工作的开展情况和重大事项,每年向市院报告服务保障工作情况。以首善意识探索数智检察“未至之境”,推进数字检察应用场景体系化建设,探索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智能化线索生成,推动数智技术全方位赋能检察工作,严格落实数据安全责任制,更好服务数字经济健康发展。将全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建设工作开展情况作为服务大局的重要内容,纳入政治督察范围,加强考核评价与责任追究,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城市南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意见

(2025年5月29日修订)

  为加强服务保障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南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充分运用法治力量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不断深化从全局谋划一域、以一域服务全局的检察实践,持续融入、更好服务和保障首都新发展格局,结合首都检察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检察机关服务保障城市南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1.全面把握服务保障城市南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的积极意义。城市南部地区是北京市“一核两翼”腹地,是首都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承载空间,也是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战略门户。全市检察机关要把服务保障城市南部地区高质量发展作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市委实施意见的重要内容,牢牢把握城市南部地区在北京市发展规划和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功能定位,始终聚焦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南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及城市南部地区发展实际,差异化加强检察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着力塑造检察工作新业态新质态新形态,不断深化检察一体履职综合履职和检察“大管理”格局,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助力城市南部地区总体安全和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首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京津冀协同发展。

  二、深入参与城南地区高水平平安建设,全面营造安全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

  2.全力保障社会安全稳定。坚决防范、依法惩治城市南部地区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违法犯罪。加强惩治严重暴力犯罪、影响城市南部地区群众安全感的高发多发性刑事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深化“打财断血”“打伞破网”,实现常治长效。依托网络检察办公室妥善办理各类网络电信诈骗案件,健全网络犯罪全链条惩治协作机制,促进统一涉虚拟货币、跨境直播等新型犯罪办案标准。依托“一网统管”平台等深化城市南部地区“数字检察+基层治理”工作模式,积极融入城市南部地区社会治理现代化。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犯罪,一体推进城市南部地区医疗、教育、养老、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等民生领域检察保障。持续深化首都检察版“接诉即办”和司法救助,认真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推进检察信访法治化建设,维护城市南部地区和谐稳定。

  3.精准参与重大功能性项目风险防治。围绕城市南部地区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带等产业集群和重点项目,联合行政机关、行业协会和重点企业单位推进大数据、云计算、高端智能制造、生物医药、人工智能、智能机器人、新型火箭、互联网卫星、低空经济、氢能源等创新领域安全风险防治。围绕城市南部地区重大工程建设,依法稳妥办理涉国有资产保护、农民工欠薪、征地拆迁、安全事故等领域案件。围绕城市南部地区大型交通枢纽站城一体化建设和京津冀综合交通体系建设加强检察协同服务保障。综合运用检察职能促进巩固疏解整治成效。加强惩治危害城市南部地区应急物资保障及重大能源设施,仓储物流、食品安全等犯罪,确保城市南部地区有力服务保障首都高质量发展。

  4.强化金融安全履职保障。坚持打击金融犯罪和防范金融风险“两手抓”“两手硬”,严格区分金融创新与金融违法犯罪,充分发挥金融检察办公室专业化办案优势,依法惩治各类涉众型、跨区域、跨境金融犯罪以及虚拟货币犯罪,加大追赃挽损力度,加强对自由贸易试验区、丽泽金融商务区、基金小镇、金融安全产业园等重点功能区金融秩序的保障。通过定期联络、信息交流、案件通报和办案协助等加强检察机关与金融监管机构在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集资诈骗等方面的协作配合,构筑全方位的金融风险联防体系,助力打造高品质国际化金融安全示范区。

  三、依法能动履行检察职能,积极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

  5.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服务民营经济十一项具体检察政策。在办案中准确厘清民事违法、经济纠纷和刑事犯罪的边界,坚决防止将民事责任混同为刑事责任。严格区分个人产权与企业产权,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预防和惩治民企关键岗位人员犯罪。依法监督纠正违法“查扣冻”企业财产、趋利性执法司法等突出问题。健全与城市南部地区科技园区的协调联络机制,针对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领域新兴企业加强提供定制化服务。

  6.深度参与市场秩序联合整治。依法惩治和防范在传统商圈、低效楼宇、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出现的危害市场秩序犯罪,重点惩治和预防京南消费中心培育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新型犯罪。加快构建数字经济司法保护生态,探索数字经济和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检察履职,促进数字经济和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积极维护健康有序的旅游文化市场,促进文化、旅游与生态融合发展。加强就业市场、餐饮物流、房屋租赁等领域检察履职,积极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

  四、坚持惩治和保护并举,积极营造开放包容的创新环境

  7.依法服务保障开放创新。对城市南部地区疫苗药物研发、5G技术应用、生物基因工程、人工智能、区块链技术应用、资本市场创新、数字经济、科研成果转化利用、用地制度改革等领域出现的违法犯罪,应全面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合理平衡风险管控与创新驱动的关系。对故意严重违反国家创新政策与产业规划要求,导致严重伦理失范、重大技术失控、系统性金融风险等违法犯罪要依法打击,对科研事故、创新失误等情形要坚持主客观相一致原则,从严把握刑事追诉标准。

  8.加强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对涉自动驾驶、基因编辑、高端材料、数字经济、软件技术创新、知识产权跨境转移、科技成果转化利用等新业态、新领域知识产权加大保护力度,充分依托知识产权检察职能整合,着力解决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立案难、取证难、鉴定难、维权周期长等问题。用好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推动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办案指引,进一步推动司法办案数据及时共享,深度融入知识产权侵权网络化国际化产业化智能化综合治理。

  9.增强开放型经济检察职能保障。精准服务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标准建设,依法妥善办理涉离岸贸易、离岸金融、国际会展服务、科技成果跨境转让利用、跨境数字经济等领域案件,加大对跨境洗钱、走私等犯罪的惩治力度。强化跨区域案件办理协调与指导,统一司法办案标准,将工作协同、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落到实处。

  五、强化生态和人文保护,积极营造绿色文明的城市环境

  10.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生态安全的犯罪。严厉打击在城市南部地区重点生态保护区内偷排偷放“三废”、非法采矿、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占用农用地、盗伐滥伐林木、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依法惩治大兴国际机场、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城市南部地区国际交往重点功能区发生的妨害国境卫生检疫以及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等危害公共卫生犯罪。从严惩处重点排污单位伪造篡改环境监测数据、评估单位故意提供虚假环境影响评价意见等关联犯罪。

  11.做强公益诉讼推进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认真贯彻本市《关于深入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深化“河长(林长、田长)制+检察”协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的生态检察工作机制。积极参与“一微克”行动和扬尘污染治理,全面服务保障城市南部地区园林建设、花园城市建设,助力实施永定河、拒马河等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加强保护农田规划红线和土地生态资源。积极支持政府及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和提起诉讼,探索公益诉讼损害赔偿金管理、整改落实情况第三方评估等制度机制建设,有力保障城市南部地区生态文明建设。

  12.全方位保护西山永定河文化带(南段)和文化资源。对城市南部地区红色革命教育基地、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统筹加强检察保护,运用公益诉讼、支持起诉、检察建议等方式,推进文物古迹保护“四有工作”(有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有标志说明、有记录档案、有专门机构或专人)落实到位,重点加强南中轴文化带、琉璃河西周燕都遗址、周口店、云居寺等重点历史文化景区周边传统风貌、景观视廊、生态景观等保护,强化对宛平城、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本体安全和特有历史风貌的保护。

  13.积极融入乡村振兴与城乡融合发展战略。依法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宗族势力侵占集体资产、侵犯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违法犯罪。强化对土地承包经营流转、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集体产权改革、拆迁安置补偿等领域法律监督,坚决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聚焦垃圾分类治理、“双碳”工作、污水治理等重点难点积极履行检察职能。加强南中轴地区高质量发展、“两园一河”地区协同联动发展等检察服务保障,广泛参与城乡结合部综合治理。

  六、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积极营造公正廉洁的法治环境

  14.依法打击涉重点建设项目和重要发展功能区的职务犯罪。聚焦城市南部地区重点功能区建设、城市更新、民生改善、文化建设等领域的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强化捕诉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套取侵吞、挤占挪用、截留私分国家建设资金犯罪,利用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征地拆迁、招标投标的职务便利行贿受贿、滥用职权等犯罪。聚焦重点功能区内税收征管、融资贷款、国家财政补贴等资金密集、监管薄弱领域,依法打击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微腐败”犯罪。加大自侦案件查处力度,依法查办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着力营造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

  15.强化刑事检察监督。聚焦环境、食药、海关、税务、互联网、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自由贸易试验区、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综合保税区等重点开放区域深化行刑衔接,落实好市委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对影响城市南部地区重大功能性项目实施的涉刑案件加强立案监督,对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加强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等违法行为,坚决纠正和防范滥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和工程项目建设,以及适用强制措施、查封扣押冻结财物不当等情形。对影响城市南部地区经济发展、品质提升和改革创新的刑事审判案件依法加大监督力度,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16.强化民事检察监督。紧密结合推动城市南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的重点任务,依法稳妥办理企业产权、知识产权、集体经济、金融、科技、外贸等领域大标的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加强对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北京金融法院、北京互联网法院的法律监督,积极探索对涉外民事、商事、跨境融资等领域诉讼、调解、仲裁的全方位监督救济机制。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检察环节促成和解等方式增强监督效果。加大对民事虚假诉讼的监督力度,深化涉诉违法线索的摸排、移送与调查核实工作。

  17.强化行政检察监督。秉持“穿透式”监督理念,聚焦涉疏解整治和重点项目行政纠纷依法稳妥开展行政诉讼监督,注重运用和解、释法说理等多种方式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加大国有资产管理、规划执行落实、工程项目拆迁建设、食药、文旅、生态、市场监管等领域的监督力度,综合运用专题调研、座谈交流、检察建议、检察意见等方式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对检察履职过程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依法加强检察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违法违纪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有关单位纪检部门。

  七、加强统筹协调,确保服务保障城市南部地区高质量发展落到实处

  18.健全完善检察服务保障统筹协调机制。市院、相关分院和基层院党组要把服务保障城市南部地区高质量发展作为差异化加强检察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纳入重要工作议程,明确本院牵头责任部门,建立年度任务清单,实施项目化管理、清单式推动。市院发挥主导作用,加强统一领导、京津冀检察协同和跨分院统筹,强化对下指导和督导。二分院发挥主推作用,统筹研判城市南部地区高质量发展进度和有关情况,紧跟平原新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等涉及城南地区的新决策新部署,督促、指导丰台、房山、大兴院落实服务保障措施,加强检察一体履职与同题共答。二分院和三分院、大兴院和通州院协同加强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服务保障工作。相关分院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作用,指导有关基层院履行好公益诉讼职能。丰台院、房山院、大兴院和通州院发挥主办作用,履行好属地检察机关主体职责,细化措施、压实责任。其他分院、基层院发挥协同作用,依法做好涉《城南行动计划》案件办理及相关配合工作,确保检察工作与城市南部地区高质量发展同频共振。

  19.健全完善外部沟通协调机制。加强检察机关与市区两级规划、发改等部门对接,及时掌握涉及城市南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相关决策部署及推进情况,动态跟进调整检察服务保障任务清单,增强服务保障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重大复杂案件、重大专项活动联合会商机制,及时与相关责任单位沟通会商,与相关区委政法委依法治区办公室健全完善联席会议制度。相关基层院要进一步加强派驻检察处(室)建设,完善检察官联络室、“检察服务e站”等机制建设,加强精准对接,切实增强检察服务保障力度。

  20.统筹提升大数据法律监督工作成效。深入实施数字检察战略,优化城南院数字检察模型共享与迭代机制,推动模型研发从“分散试点”向“标准输出”升级,强化模型应用场景跨域拓展,推动城市南部地区检察履职更加协同和充分均衡、深化京津冀检察协同效能。严格规范数据获取和使用程序,加强保障数据安全。

  21.一体抓实城南检察“三个管理”。积极构建检察“大管理”格局,持续深化城市南部地区检察业务质效宏观分析和调度,加强案件管理和质量管理,强化检察业务自我管理和专门管理,以高质效管好每一个案件保障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22.加强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聚焦首都检察高质量发展和提升检察服务保障城市南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依托知识产权、网络、金融、未成年人案件等专门检察办公室,大力推进首都特色检察品牌建设。统筹推进涉外检察办案队伍建设和检察技术人员专业化建设,完善科技赋能检察支撑机制,健全完善各类专家辅助办案机制,着力打造专门领域复合型专业化检察团队。

  23.强化服务保障经验总结与宣传报道。主动向党委和人大报告、向政府通报工作情况,紧紧依靠党委、人大和政府的支持,破解服务保障工作的难题堵点。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加大宣传引导,综合运用发布典型案例、检察白皮书等方式,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讲好检察机关服务保障城市南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的故事。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意见

(2025年5月29日修订)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以下简称“城市副中心”)规划建设的决策部署和市委相关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服务保障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强化政治统领,切实增强服务保障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1.深刻认识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意义。规划建设城市副中心,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全市检察机关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紧扣城市副中心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的功能定位、京津冀协同发展“关键一子”的战略定位和打造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城市发展样板的目标定位,切实增强检察履职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增强自觉融入和服务保障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解放思想、积极作为、依法履职,为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2.明确服务保障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的基本遵循。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和对城市副中心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回答好市委提出的“二十年之问”,强化“检察工作只有融入大局服务大局才有天地,检察制度只有保障国家治理社会治理才有价值,检察履职只有回应发展要求人民需求才有效能”的理念,以高质量检察履职服务保障城市副中心建设高质量发展。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市委实施意见,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善于从政治上分析和把握检察服务保障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的各项工作,处理好司法办案与监督办案政治标准、法律标准、社会标准之间的辩证关系,确保检察机关服务保障城市副中心建设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坚持把服务保障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作为长期任务,积极稳妥推进符合检察工作规律、有利于促进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的检察机制创新。进一步深化京津冀检察协同协作,以更加开放的视野,广泛借鉴国内外有益司法经验,助力实现城市副中心城市管理、社会治理和经济体系现代化。

  3.把握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的核心目标任务。强化“建设城市副中心绝不仅仅是通州区的事,而是全市的历史责任”意识,紧紧围绕市委确立的“打造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高质量样板”的核心目标任务,以城市副中心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示范区、新型城镇化示范区、京津冀协同发展示范区、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通州区与北三县一体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为主攻方向,从供给侧精准对接服务保障需求,构建市院牵头抓总、分院协调推进、基层院具体落实的责任体系和上级院强化领导、属地院能动履职、其他院互补发力的工作格局。突出“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导向,将检察要素资源配置到与服务保障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要求相适应的领域,通过充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增强检察供给体系与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需求的适配性。

  二、强化能动履职,切实提升依法保障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的检察工作质效

  4.坚决维护安全稳定。立足北京市级政务中心所在地实际,切实扛起维护首都安全稳定的政治责任,全面落实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制,深化社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试点建设,持续巩固社会安定稳定态势。统筹发展与安全要求,维护政治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防范和依法惩治涉城市副中心的危害国家安全、传播网络政治谣言及有害信息、涉枪涉爆等犯罪。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依法打击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各类刑事犯罪,从重从严从快惩治报复社会的重大恶性犯罪、极端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全力维护城市副中心和谐、宜居的发展建设环境。严厉打击危害网络安全的违法犯罪,推动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依法保障城市副中心政务、商务数据信息安全,助力打造国家网络安全高端产业集聚示范基地。

  5.依法保障创新发展。以“三城一区”科技创新主平台为依托,用好现有检察资源禀赋,重点把握检察供给与区域需求的动态适配,形成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差异化服务保障体系。结合台马地区作为城市副中心科技创新功能重要承载地划归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的实际,强化相关属地检察院联动,以通州院、海淀院、昌平院、大兴院、怀柔院为主体,在科技犯罪前沿理论研究、案件信息共享、专业办案力量整合、专业人才培养等方面形成联动协同机制,依法保障创新驱动发展,促进创新成果在城市副中心落地转化。秉持“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司法综合保护水平,推动城市副中心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试点,实现刑事、民事、行政检察一体保护。依法惩治侵犯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违法犯罪,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加大对城市副中心数字经济、重大科研项目、“卡脖子”技术等重点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注重对涉及城市副中心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的鼓励与保护,依法保护科研人员对智力成果享有的合法权益,依法营造吸引保护人才、鼓励创新创造的发展环境。

  6.助推非首都功能疏解。聚焦疏解非首都功能任务,加强通州院与中心城区院在案件办理上的协同管控,在检察履职上落实好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与通州区结对机制。服务好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顺利入驻城市副中心,加强对土地腾退、搬迁拆迁、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建设等疏解任务的司法保障,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依法稳妥办理相关案件,注重释法说理和矛盾纠纷化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依法保障疏解任务顺利实施,强化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助力破解市级机关行政处罚案件执行难问题。着重在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方面强化检察供给,更好满足承接疏解的需求、辐射带动周边的需要。

  7.注重防范金融风险。立足城市副中心建设全球财富管理中心、绿色金融和可持续金融中心,推动金融科技创新的发展实际,依法严惩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强化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领域检察监督,促进治理完善、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城市副中心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把握“金融稳,经济稳”的内在逻辑,准确区分合法金融创新与金融违法犯罪的界限,严厉打击金融犯罪和非法金融活动,加大洗钱犯罪惩治力度,加强类案分析与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加强金融领域执法司法协作,强化金融风险防控体系各要素的关联性与履职措施的耦合性,保障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8.全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落实执行好《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坚持依法平等保护,以法律监督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助力打造营商环境“北京服务”品牌。强化涉企刑事案件立案监督、强制措施监督,加强对涉企刑事案件管辖的审查。依法纠治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依法审慎办理刑民交叉案件、新业态新领域涉企刑事案件。依法惩治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实施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等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严厉惩治涉企行贿、受贿等违法犯罪,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深入推进虚假诉讼专项监督行动,促进有利于企业健康发展的诚信机制建设。加强对审判和执行活动中违法“查扣冻”涉企财物的监督,协同法院着力推动解决执行难问题。依法强化对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依法规范推动行刑反向衔接,防止当罚不罚。坚持依法稳慎、务必搞准原则,严肃查处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依法惩治司法腐败、维护司法公正。

  9.强化民事检察监督。在护航城市高质量建设、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障改善民生等方面,进一步找准民事检察履职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加大民事检察监督力度。加强生效裁判与审判程序、执行活动同步审查工作,聚焦民事检察监督主责主业,以生效裁判监督为重心,落实加强对执行活动全程监督要求,依法运用民事抗诉、检察建议、支持起诉等法律监督方式,加强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审判程序违法、裁判显失公平等突出问题以及不当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监督,进一步增强监督的主动性、精准度和实效性。完善对虚假诉讼防范、发现和追究工作机制,强化与其他政法机关协同配合,形成打击治理合力,维护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

  10.加强行政检察监督。通州院成立城市副中心行政检察办公室,加强对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能,促进审判机关依法审判,推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立足城市副中心在重大项目建设、土地管理利用、建筑工程管理、自贸试验区建设等重点领域承接市级行政审批、监管等权力的实际,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严重损害公民实体权益、严重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政案件,依法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其纠正。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主动融入城市副中心多元调解机制,促进案结事了政和。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在行刑反向衔接工作中的衔接配合,助力非现场执法监管。

  11.护航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牢固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聚焦建筑、交通、产业三大关键领域,强化能源、生态、文化三大重点支撑,在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强化“四大检察”履职。不断健全完善“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生态检察工作机制,综合运用打击、监督、保护、预防、服务等手段,为实现城市副中心“蓝绿交织、水城共融”“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检察支撑。依法惩治破坏生态资源环境的刑事犯罪。加强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双向衔接,及时监督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行为。切实履行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代表的职责使命,加大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重点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积极参与环境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服务保障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开展大运河沿线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重点领域公益诉讼检察监督。积极支持政府及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和提起诉讼,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推动京津冀三地检察机关建立跨区域生态保护联动协作和案件联合办理工作机制,促进城市副中心与周边区域生态环境有机衔接,集中专业力量形成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合力,共同筑牢城市副中心生态保护司法屏障。

  12.强化民生司法保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围绕“七有”要求和“五性”需求,依法妥善办理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守护好征迁群众“钱袋子”。在教育、医疗、养老、就业、住房等重点民生领域,不断增强检察履职主动性、有效性。紧盯消防、燃气、危化、交通、建筑等领域,依法办理相关刑事犯罪、公益诉讼案件,切实筑牢安全生产屏障。持续做实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积极发挥检察职能,促进解决城市副中心司法领域人民群众“急难愁盼”之事和“最恨最怨最烦”问题,切实保障民生福祉。认真做好扶贫帮困工作,通过履行公益诉讼、司法救助等检察职能,加强对特殊群体的权益保护,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推进乡村振兴。

  13.促进市域治理现代化。深度参与城市副中心社会治理。立足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需求,积极参与副中心多元化治理模式,落实法律监督年度报告制度,为党委、政府当好法治参谋。充分发挥法律监督在法治监督体系中的功能作用,助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能力提升。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矛盾纠纷法治化实质性化解,完善检察融入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助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市民群众依法行使权利、表达诉求、解决纠纷。深入推进检察听证工作,充分发挥听证在审查疑难复杂案件和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不断提升检察听证工作质效。坚持社会共治,积极参与“网格+接诉即办+吹哨报到”一体化平台建设,凝聚治理合力。

  14.服务保障对外开放。立足城市副中心依托“两区”建设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需求,把握人才、技术、资本、数据等要素和资源跨境跨域配置的发展趋势,认真研判谋划加强涉外检察工作。准确理解和适用涉外案件相关诉讼管辖规则。加强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涉外检察人才储备。探索建立专门办理涉外案件的办案组织。依法办理涉外案件,坚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依法保护我国公民、企业等主体合法权益和国家利益不受侵犯;坚持平等保护,依法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托案件办理,延伸司法服务,为城市副中心涉外企业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提供帮助。深化国际交流合作,拓宽国际视野,深化交流互鉴。

  15.深化检察普法宣传。持续推进普法规划贯彻落实,紧贴城市副中心建设发展的法治需求,推动多层次、全方位、针对性普法,切实履行检察机关普法职责。围绕重大项目工程建设,普及法律专业知识,提示相关法律风险,促进形成风险防控合力。持续开展法治宣传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等活动,促进提升全民法律意识。定期发布涉城市副中心典型案例,以案说法、以案普法,强化案例的警示教育和法治引领作用。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按照“三同步”工作要求,建立完善跨院、跨部门涉检舆情联动处置机制,妥善应对涉城市副中心案件舆情。

  三、强化常态长效,健全完善检察服务保障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的制度机制支撑

  16.健全完善请示报告、沟通会商工作机制。严格请示报告制度,对检察工作中涉及城市副中心的重大案事件,及时向党委和上级请示报告。严格落实涉城市副中心重大、敏感案件内部报告和指导办理制度,确保案件依法妥善处理。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联动,推动建立定期不定期工作会商机制,对城市副中心执法、司法领域突出问题及时会商研判,凝聚工作共识,增强工作合力,助力提升城市副中心建设法治化水平。

  17.建立动态检察服务保障机制。对标对表城市副中心地方性法规中明确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加强与城市副中心党工委等的沟通联络,围绕重大任务和项目建设需求,充分发挥市院主导、分院主推、基层院主责作用,市院要加强全市统筹,积极主动作为,不断提高检察服务保障的精准性和实效性,增强有效制度机制供给。分院要发挥先导作用,强化沟通问需,提前对接谋划,及时提出工作建议。通州院持续抓好《关于依法保障北京环球度假区建设运营和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意见》《服务北京城市副中心千亿投资重大项目建设司法保护实施意见》《服务保障副中心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意见》等已出台相关措施的贯彻落实。

  18.深化京津冀检察协同联动。落实好《京津冀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合作框架意见》,推动构建与京津冀党政协商“要事有统筹,任务有督办,落实有专班”工作体系相适配的检察联动协作具体机制。主动适应建设通州区与北三县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示范区,融入“通武廊”战略合作和“通勤圈”一体发展要素,推动建立以通州院、北三县检察院为主体,涵盖京津冀三地检察机关的“京津冀检察协同发展桥头堡”,在联合保护、联动办案、统一司法标准等方面实现更深层次的司法协同,努力实现司法保护的“同城效应”。深化“两翼”联动,深化北京城市副中心检察机关与河北雄安新区检察机关工作对接机制,强化信息互通、案件共办、数据共享,在检察服务保障智慧城市、绿色城市、海绵城市等方面创新合作,共同探索检察护航千年之城建设的有效路径。

  19.完善专业化建设机制。增强检察履职与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需求“传动轴齿”精准对接的咬合度与咬合力,锚定增强检察供给体系与城市副中心建设发展需求的适配性,在金融、科技、知识产权、数字经济等领域打造特色检察品牌,培育专业化检察人才。探索建立专门办理生态保护、科技、知识产权、金融、涉外等案件的专业化办案团队,发挥“检察一体化”体制优势,充分适用法定调检方式,确保将检察专业人才资源配置到专业化办案需求的岗位。

  20.强化数智检察赋能。紧紧抓住城市副中心建设的机遇期和窗口期,依托北京数据基础制度先行区的建设优势,主动融入城市副中心数字治理,积极参与副中心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充分吸收“互联网+政务服务”先进经验,探索“互联网+检察服务”数字治理的检察模式。加强数据生命周期闭环管理,深化数智赋能检察实践,着力构建全业务办案、全要素管理、全方位服务、全领域支撑的数智检察体系,塑造检察业务新质态,使现代科技应用由检察发展“保障因素”向“生产要素”转变,以科技赋能支撑检察业务充分发展、质量管理智能优化、服务效率全面提升。

  21.建立交流合作与共同培训机制。加强与其他政法机关、单位专业资源联建共享,加强与金融、国资、税务等部门的交流合作,建立常态研判制度,依托组织部门专项挂职、交流任职机制,推动落实干部双向挂职交流任职。在市院统筹指导下,分院充分发挥检察业务人才传帮带作用,协同辖区院加强年轻干部培养。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企业的对接交流,深入开展检学共建、检企共建,实现优势互补、共享双赢,努力让检力资源精准匹配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需求。

  22.加强经验总结和报道。围绕推动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多角度宣传报道,形成常态化机制,不断提升服务保障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水平。加强对服务保障城市副中心发展建设经验成效的总结宣传,发布服务保障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检察白皮书、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典型案例等形式,展示助力城市副中心法治建设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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