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检发〔2024〕38号

各分院,各区院,团河院、清河院,北京铁检院,市院各内设机构:

  市院党组2024年第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保障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打造“北京服务”的工作指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各院、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3月18日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保障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打造“北京服务”的工作指引(试行)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经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以高质效办案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根据全国检察长会议、市委政法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服务保障《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打造“北京服务”的意见》(京发〔2023〕9号)实施,以推动检察工作现代化更好服务首都现代化建设,明确以下工作指引。

  一、提高政治站位,以“北京服务”意见牵引全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建设

  1.深刻认识服务保障首都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打造“北京服务”的重要意义。以打造“北京服务”全面优化首都营商环境是市委市政府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进一步激发经营主体活力、转变政府职能,以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助力首都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工作部署。全市检察机关要切实增强服务保障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自觉从全局谋划一域,以一域服务全局,以推动各项检察职能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把体现“北京标准”“北京效率”“北京诚信”的内在要求与突出首都意识、首善标准、首都特色的履职要求有机统一起来,牢固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关乎营商环境”的主动履职意识,为实现本市营商环境国际竞争力跃居全球前列贡献检察力量。

  2.践行“北京标准”,将“高质效”作为检察服务保障的“首善标准”。深刻领悟“标准化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基础性作用”,明确以北京标准统领检察履职首善标准,就是强化“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聚焦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急难愁盼问题,深入开展“检察护企”“检护民生”等专项行动,依法平等保护各类所有制经济,确保各类市场主体的诉讼地位与诉讼权利平等、法律适用和法律责任平等,把客观公正立场融入检察服务保障全过程各方面,注重透过“形式不违法”表象发现“内容非正义”实质,从实体、程序和效果上确保案件办理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3.践行“北京效率”,将“高效率”作为检察服务保障的评价指标。准确把握“跑出‘北京效率’加速度”对于检察履职的内在要求,持续优化“繁简分流,简出效率、繁见质量”的案件办理机制,促进公平正义及时实现。坚持以数字化、智能化塑造新质法律监督能力,推动数据赋能检察业态转型升级,让企业、群众在检察环节能办事、快办事、好办事、办成事。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在基层治理体系中的结构要素功能,围绕优化营商环境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统筹开展个案办理、类案监督、溯源治理,做优做好检察版接诉即办,主动治理、未诉先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高效办理涉企初信初访案件,推进实质性化解争议矛盾,避免“程序空转”,促进企业、群众“事心双解”。

  4.践行“北京诚信”,将“公信力”作为检察服务保障的显著标识。深刻领悟“让守信践诺成为北京营商环境最醒目的标识”的精髓要义,把握市场经济作为信用经济和法治经济的内在联系,聚焦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的问题,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以检察履职法治化提升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以可感可触可信的方式感受到守信践诺的法治保障。聚焦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建设的重点领域、重点事项,加大对各类失信主体的司法惩戒力度,促进政府依法阳光行政、企业诚信规范经营、社会大众诚实守信。强化管理要素在检察发展要素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提升业务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协同性,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检,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行使。

  二、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优服务保障

  5.聚焦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强刑事检察工作。依法惩治合同诈骗、串通招投标、非法经营等扰乱市场秩序犯罪。重点打击侵犯中小微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非法高利放贷、欺行霸市、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涉黑恶犯罪,从严惩治骗取贷款、非法集资、内幕交易、洗钱等破坏金融监管犯罪。严格落实《刑法修正案(十二)》相关规定,依法惩治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利用职务职权侵害企业权益犯罪,加大对公司实控人、股东、高管等背信损害公司利益追究刑事责任的力度。对标“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要求,依法打击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招商引资、行政审批、土地征用、项目疏解等职务便利实施索贿受贿犯罪,积极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坚决打击各类商业贿赂犯罪。充分发挥检察侦查一体化优势,高效侦办司法工作人员危害营商环境建设职务犯罪。全流程引导退赃退赔,加快刑事涉案财物处置,最大限度追赃挽损。

  6.聚焦打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加强刑事司法制约监督。准确把握法律监督职能定位,把“监督有效”与“制约有力”更好地结合起来,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加大涉企刑事案件的立案监督力度,常态化推进涉企“挂案”清理,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提升检察适时介入侦查质效,夯实涉企案件侦查取证基础。加强涉产权强制措施适用侦查活动监督,重点审查是否存在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等不当行为,依法督促及时纠正。聚焦涉案财产处置、刑罚执行变更等领域,精准推进涉企刑事审判和执行监督。深入实施助企暖企护航行动,坚持问需于企、问计于企、问效于企,针对企业反映突出、对企业生产经营影响重大的执法司法突出问题,畅通控告申诉渠道,实现更多企业诉求接诉即办,为企业寻求法律咨询、司法救济等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7.聚焦打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加强民事检察监督。依托民事检察畅通涉企民商事案件司法救济渠道,引导各类经营主体树立契约精神、践行诚信原则。与市工商联完善民事检察线索移送机制,强化涉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案件工作统筹。持续深化大标的额民商事审判案件专项监督,重点加强对涉股权投资、产权交易、私募基金、科创融资等领域民商事案件自由裁量权行使的监督。围绕新《公司法》实施,助力追究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管等滥用职权、违背忠实义务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民事责任。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纠正涉企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恶意维权。加强与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等部门的沟通会商,实质审查民事执行措施的合法性与必要性,做好涉企集体诉讼、劳资纠纷等案件的矛盾纠纷化解。

  8.聚焦打造暖心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加强行政检察监督。围绕政务服务“标准统一、运行规范”的工作要求,落实《中共北京市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扎实有序推进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加强涉市场准入、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海关监管、投融资审批等领域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监督,助力消除隐性行政门槛和壁垒。围绕“轻微违法免罚和初次违法慎罚”要求,探索开展涉环境执法、市场监管等领域监管执法处罚合法性、必要性监督,纠正“小案重罚”“过罚不当”等问题,督促有关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推动行刑衔接“双向奔赴”,依托涉企行刑反向衔接机制,依法纠正涉企“多头执法”“重复处罚”“同案不同罚”等行政违法行为。针对涉科技创新、招商引资、土地利用、拆迁腾退、企业退出、涉企政策调整等领域的行政争议,积极开展实质性化解工作。

  9.聚焦打造宜居宜业的花园城市,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围绕厚植绿色生态本底、创造宜居美好生活、营造宜业优良环境,在公益诉讼传统领域精准立案、提质提效,在新增领域积极探索、做大做强。推进污染治理、减污降碳、耕地保护等领域的生态检察,持续参与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跟进监督社区团购、直播带货、互联网诊疗等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损害问题,促进新业态深层次问题治理。发挥公益诉讼预防性功能,稳妥拓展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未成人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公益诉讼新领域。将市场主体签订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违法垄断行为作为履职切入点,强化排除、限制竞争问题的法治化治理。监督纠正利用蓄意炒作、造谣抹黑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切实履行无障碍环境建设、开放式便民服务、文化旅游公共服务的公益保护责任,促进提升城市品质和承载能力。

  10.聚焦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创新生态环境,加强知识产权综合保护。领悟科技创新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中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优势,促进创新驱动发展。对标国际化的“中关村标准”品牌建设要求,办好涉数字经济、服务贸易等新兴产业领域知识产权案件,依法严惩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加大“北京智造”领域关键核心技术保护力度。严厉打击恶意囤积、抢注商标行为,依法惩治涉知识产权恶意诉讼和虚假诉讼,严格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和行为保全制度,护航中小微企业原始创新。对标北京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重点打击利用网络平台销售侵权假冒产品,加强对国内外知名品牌的保护。探索在北京老字号、地理标志产品、文创产品等领域推进知识产权检察公益诉讼。

  11.聚焦打造高效协同的京津冀一流营商环境,加强跨区域检察协作。深入实施《京津冀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合作框架意见》,深化三地检察机关办案协作、强化工作联动,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更优司法保障。发挥与津冀地域毗邻优势,依托铁路检察专门力量服务“轨道上的京津冀”建设。聚焦区域营商环境和政务服务一体化发展需求,推进建立常态化的信息共享与办案协作机制,在监管执法、跨境贸易、数字检察等重点领域,完善监督线索移送、信息共享、证据移送、案件协调等协作机制。围绕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和自由贸易试验区、综合保税区发展,加强涉重大科创成果应用、重点科技创新企业、重要技术创新领域案件的办案协同,办理一批具有示范、引领意义的跨区域、跨领域典型案件。会同津冀检察机关研究制定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类案办理工作指引,促进执法司法政策措施统一适用。

  12.聚焦打造自由便利的投资贸易环境,加强涉外法治特色检察品牌建设。围绕加快营造与“两区”建设相适应的国际化营商环境,提升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企业“引进来”“走出去”的意识和能力,建设全市检察机关涉外法治检察人才实训研修基地,依法规范办理各类涉外案件,服务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重点打击破坏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贸易、国际航空枢纽建设等领域恶化投资环境犯罪。对标金融、互联网信息、文化等重点领域服务贸易发展,精准推进监督履职,加大企业“走出去”的司法保护力度,推动建立涉企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和海外利益保护的检察举措,加强司法协作和国际交流,依法追诉重大跨境犯罪,深化检察国际交流合作,丰富涉外检察合作实践,持续将“检察元素”融入国家级、国际性平台建设。

  三、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提升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

  13.深化溯源治理,融入城市治理画好“同心圆”。自觉把检察监督办案融入“北京服务”建设整体布局之中,做好监督办案的后半篇文章。加强对办案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新类型问题的研究,充分利用制发检察建议、报送专项工作报告、工作通报等方式,助推行业治理、系统施治。积极引导企业,特别是科创型中小企业完善治理结构、依法规范经营,带动行业协会、头部平台等主体担当治理社会责任。加强涉科技创新领域安全管理、科技伦理风险管控、创新机制完善等领域前沿问题的研究,跟进了解涉金融资产交易平台、股权众筹、跨境资产交易等最新动态,联合金融监管部门推进综合治理,促进化解风险、消除隐患。

  14.实施大数据赋能检察战略,着力塑造新质法律监督能力。充分发挥“数据要素”在检察发展要素体系中的功能作用,推动法律监督由个别、偶发、被动、人力监督向全面、系统、主动、智能监督业态升级变化。加强与行政机关、执法司法机关协作配合,积极推动开放数据接口、实现数据共享共用,提升对各类涉企数据资源的整合利用力度。主动对接12345企业服务热线,全面筛查分析企业涉法涉诉需求,深度挖掘内外部案件数据,深入分析涉企高发、多发案件类型和监督线索,积极建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实现数据赋能与检察效能“双效”合一。

  15.加强检察业务管理监督,合力推进执法司法尺度统一。把握检察机关职权统一与职责分工相结合的权力运行规律,区分司法管理责任与司法办案责任,妥善处理好放权与管权、管案与管人的关系,不断加强服务保障履职的宏观统筹与微观管理,以高水平管理促进高质效办案。遇到案件办理执法司法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强化工作会商联动,通过会签会议纪要、联合制发工作规范、共同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明确办案规则和标准。对于涉及企业生产经营的案件,全面考量各类案外案内因素,准确把握案件的实质法律关系,审慎作出认定。界限把握不准时,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加强分析研究、层级请示和督办指导。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检察服务保障履职实效

  16.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全市检察机关要统筹谋划服务保障营商环境建设与落实“检察护企”等专项行动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组织落实。要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政治优势,紧紧依靠党委领导解决检察服务保障突出问题,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健全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的配合、制约机制,用好“两院”工作交流会商机制,共同推动行政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依法履职,协同服务保障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市院要深入研究分析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对下业务指导与成效评价,及时出台工作指引和具体措施。分院和基层院要细化落实措施、压实主体责任,履行好属地检察职责。

  17.妥善处置涉企案件办理舆情,积极引领社会法治意识。全市检察机关要高度重视涉企案件办理社会舆情,加强舆情收集、分析、研判,按照“三同步”要求快速妥善处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通过发布参考性案例、典型案例,举办“检察开放日”、媒体通气会、新闻发布会等活动,积极开展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大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氛围,讲好首都检察服务保障营商环境的履职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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