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11日至2026年4月1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通过北京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官网公开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1条意见,建议进一步明确第四条第五项“确有必要纳入优质企业名单的企业”的具体适用情形。
对于上述意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不予采纳。原因如下:第四条第五项1-4中明确了放宽银企合作年限的具体情形;第四条第五项5中对确有必要纳入优质企业名单的企业,赋予银行更多自主权,有助于进一步提升银行展业能力及合规经营水平。
感谢社会各界对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工作的支持!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
2026年4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