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明确保管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结合京津冀三地实际情况,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拟定《京津冀地区保管合同(征求意见稿)》示范文本。于2025年10月24日通过“首都之窗”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10月31日,未收到反馈意见。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4日

为明确保管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结合京津冀三地实际情况,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拟定《京津冀地区保管合同(征求意见稿)》示范文本。于2025年10月24日通过“首都之窗”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10月31日,未收到反馈意见。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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