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长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5年11月28日通过并公布,于2026年3月1日起施行。依据《条例》规定,并结合我市长城保护执法工作实际,我单位会同相关区文化执法大队对《条例》中应由文物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职权进行梳理,并研究制定了相关职权的裁量基准,经征求市文物局意见,形成《条例》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征求意见稿)以及《条例》行政处罚职权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来信地址:北京市西三环南路一号,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法制监督处(研究室),邮编:100161。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azhichu@whsczfzd.beijing.gov.cn。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6年3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