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提升外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进一步推动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扩围提质。结合辖区实际,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起草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全文发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社会各界人士可将意见和建议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yewuke@bj.pbc.gov.cn,或寄送至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923室),并在邮件标题或信封上注明“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征求意见(意见反馈)”字样。
公开征求意见日期为2026年3月11日至2026年4月10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
2026年3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