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营造首都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加大助企惠民力度,持续推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优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开展,我单位修订了《北京市文化市场初次违法后果轻微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试行)》《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案件办理程序规定(试行)》相关条款。现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来信地址:北京市西三环南路一号,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法制监督处(研究室),邮编:100161。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azhichu@whsczfzd.beijing.gov.cn。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