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文件精神,严格规范本市农业农村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北京市农业农村局研究起草了《北京市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农业机械)》等22个裁量权基准及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本局已于2026年5月28日至6月4日,完成首轮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工作。结合首轮收集的各界意见建议,我们对裁量权基准及不予处罚事项清单的适用条件及事项数量进行了调整。为充分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现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6年7月27日至2026年8月3日。
意见反馈渠道:
1.电子邮箱:nyzfzdfzk@163.com
2.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15号,邮编:100088。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电话:010-82029845
4.传真:010-62056472
5.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7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