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测绘地理信息管理,促进地理信息产业高质量发展,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按照本市立法工作安排,我委开展了《北京市测绘条例》修订工作,经立法立项论证将名称修改为《北京市测绘地理信息条例》,目前已形成《北京市测绘地理信息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2月27日至3月28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建议发送至邮箱:gzwfzc@ghzrzyw.beijing.gov.cn。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建议寄至:北京市通州区承安路1号院,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法制处(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登录官网专栏提出意见建议: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4.联系电话:010-55594091、010-55595409
5.传真:010-55594044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2026年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