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北京市中药配方颗粒监督管理,根据国家药监局等四部委《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北京市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制定工作程序和申报要求(试行)》,我局已组织完成第十一批7个中药配方颗粒品种的标准制定工作。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应性,现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期间,如对内容有异议,请将反馈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反馈至北京市药品检验研究院。如需修改方法或调整限值,应提供相关验证材料,同时附实验数据及相关说明。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反馈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11月4日至2025年12月5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件:邮件主题请注明“配方颗粒意见反馈”,邮箱地址:fuxintong@bidc.org.cn
2.邮寄通信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科学园路25号,北京市药品检验研究院。联系人:傅欣彤,电话:010-52779678
3.传真:010-52779678
4.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4日
				附件1-1:《北京市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十一批)》(征求意见稿)草果仁配方颗粒
附件1-2:《北京市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十一批)》(征求意见稿)淡豆豉配方颗粒
附件1-3:《北京市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十一批)》(征求意见稿)茯神配方颗粒
附件1-4:《北京市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十一批)》(征求意见稿)昆布(海带)配方颗粒
附件1-5:《北京市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十一批)》(征求意见稿)木鳖子仁配方颗粒
附件1-6:《北京市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十一批)》(征求意见稿)使君子配方颗粒
附件1-7:《北京市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十一批)》(征求意见稿)制天南星(天南星)配方颗粒
附件2:关于《北京市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十一批)(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附件3:《意见反馈表》
		附件1-2:《北京市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十一批)》(征求意见稿)淡豆豉配方颗粒
附件1-3:《北京市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十一批)》(征求意见稿)茯神配方颗粒
附件1-4:《北京市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十一批)》(征求意见稿)昆布(海带)配方颗粒
附件1-5:《北京市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十一批)》(征求意见稿)木鳖子仁配方颗粒
附件1-6:《北京市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十一批)》(征求意见稿)使君子配方颗粒
附件1-7:《北京市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十一批)》(征求意见稿)制天南星(天南星)配方颗粒
附件2:关于《北京市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十一批)(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附件3:《意见反馈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