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市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北京市执业药师队伍素质,深入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等文件要求,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北京市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5月22日至2025年6月21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件:邮件主题请注明“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实施细则(试行)意见反馈”,邮箱地址:bjzhiyeyaoshizhucezhongxin@yjj.beijing.gov.cn
2.邮寄通信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6号院2号楼,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人:李晓彤,电话:010-55527254
3.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