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药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规范京津冀区域内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工作,落实国家药监局《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试行)》有关要求,我局组织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2021年发布的《京津冀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日常监督检查标准》进行修订,形成了《京津冀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标准(2024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4年2月8日至3月8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件:zhucechu@yjj.beijing.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京津冀检查标准反馈意见”。
2.邮寄通信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6号院2号楼628室,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管理处,邮政编码:101100。(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传真:010-55527333
4.电话:010-55526917
5.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