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怀柔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怀财预〔2015〕1317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自实施以来,为我区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供了重要制度支撑。鉴于《暂行办法》所依据的上级文件《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综〔2015〕1562号)已废止,我局决定废止《暂行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6年10月10日至2026年10月19日。
反馈意见可以通过以下任一方式向我局提出:
1.电子邮箱:czjysk@bjhr.gov.cn
2.通讯地址:北京市怀柔区财政局预算科(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电话:010-69643757(工作日8:30—12:00,13:00—17:30)
4.登录怀柔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bjhr.gov.cn)在“政务公开”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北京市怀柔区财政局
2026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