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24年修订)、国家文物局关于《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暂行规定》(文物保发〔2021〕37号)有关规定,为贯彻落实《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总体方案》《北京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部署要求,平谷区文化和旅游局对辖区内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文物依法开展认定公布工作。经专家组论证,拟对平谷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中26处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予以公示。
公示征集意见时间为:2026年3月16日至3月22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及时向我局提出。书面材料应写明事由名称、事实理由、相关依据、异议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事项,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匿名异议的,不予受理)。逾期不再受理。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pgwenwusuo@bjpg.gov.cn
2.通讯地址:北京市平谷区渔阳地区平谷体育中心西路3号院2号楼101平谷区文物管理所(请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电话:010-69961227(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
4.登录平谷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bjpg.gov.cn/)在“政务公开”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北京市平谷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3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