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优化我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布局,充分发挥社会力量资源优势,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意见》《北京市医疗机构许可管理办法》《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划与建设标准》,经充分调研,形成《门头沟区社会力量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5年9月8日至10月7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wjwyzk@bjmtg.gov.cn
2.通讯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北路10号(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电话:010-60805729
4.传真:010-60801936
5.登录门头沟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jmtg.gov.cn);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门头沟区卫生健康委
202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