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义区市对区旅游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顺财字〔2021〕51号)于2021年5月14日印发实施,2023年6月5日《北京市顺义区财政局关于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顺财字〔2023〕68号)对上述文件第十五条进行了修订。因上级文件《北京市市对区旅游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京财科文〔2019〕2203号)于2024年10月废止,现将《顺义区市对区旅游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顺财字〔2021〕51号)予以废止。北京市顺义区财政局制定了《关于废止顺义区市对区旅游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5年7月8日至7月18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jkw1357@163.com
2.通讯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复兴东街1号北京市顺义区财政局教科文科(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电话:010-69468054
4.传真:010-69468476
5.登录顺义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bjshy.gov.cn)、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北京市顺义区财政局
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