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10日至2026年10月9日,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大学城管理委员会在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和房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对《“十五五”时期良乡大学城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划》)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意见征集期间,共收到公众意见67条,有效意见66条,其中,采纳18条,部分采纳24条,未采纳24条。
一、已采纳意见情况
针对优化文稿表述的相关建议予以采纳。本次修改补充规划所需上位政策依据,对政策引用年份、引文内容逐项校核,统一规范专有名词表述与数据格式,优化完善部分段落文字表述,删减文稿内重复表述内容。
二、部分采纳意见情况
1.关于增强规划可实施性、推动空间格局内容前后呼应的建议:部分采纳。文稿中已通过文字阐释“两轴一环”规划的核心内涵。因国土空间规划尚未最终确定,暂无法划定具体空间范围,暂不增设空间结构图件。
2.关于加快地铁站、中央公园周边烂尾项目及已出让未开工地块建设推进的建议:部分采纳。规划在“精细利用大学城周边存量空间”章节作出统筹部署,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与存量资源盘活工作要求,明确提出实施大学绿道示范段项目,打造“花园式大学城”示范片区,统筹提升公园及景观环境品质;提出至2030年,拓展区东区部分地块土地供应与项目建设基本完成,加快推进拓展片区规划落地实施。
3.关于明确云南城投创意港盘活路径、阶段目标,防范重复建设、化解项目长期停滞问题的建议:予以部分采纳。规划在“建设校城融合活力轴”章节明确,激活云南城投创意港项目,加快大学城站南侧多功能用地开发,提升片区商业服务活力。
4.关于提升大学城公园品质的建议:部分采纳。规划明确实施大学绿道示范段项目,串联刺猬河、小清河等生态资源,构建高品质森林景观带;打造“花园式大学城”示范片区,优化城市花园、沉浸式景观等休闲游憩空间,统筹提升公园整体环境品质。
5.关于完善艺林南街与长虹东路南北向交通、强化房山线良乡大学城段轨道噪声治理的建议:部分采纳。规划在“持续推动主园区提质更新”章节提出,打通“断头路”“断头管”,提升路网连通通达水平;在“推进现代化城市建设”章节明确健全公共交通体系,持续改善人居环境质量。
6.关于加快良乡大学城站南侧多功能用地开发,优先配置商业、文化、体育、会议酒店、创新创业及公共服务功能,规避片区过度住宅化的建议:部分采纳。规划提出加快大学城站南侧多功能用地开发,激活片区商业活力;依托南关地铁站交通枢纽区位条件,打造综合配套服务区,统筹布局商业、住宅、教育、文体等各类城市配套资源。
7.关于以良乡大学城站为核心,增设高品质亲子游乐、文化体验、休闲活动空间的建议:部分采纳。规划提出依托大学城站枢纽打造综合配套服务区,借助大学城公园绿道载体导入商务服务、新型消费、众创空间等业态,统筹配置商业、住宅、教育、文体等公共配套,覆盖亲子游乐、文化体验等公共服务功能。
8.关于进一步深化问题部分表述的建议:部分采纳。规划已补充“近五年转化科技成果549项、转化至北京234项,落地房山转化不多”等对比数据,完善问题二相关内容;问题一维持现有表述不变;体制机制相关内容已分散嵌入各任务章节,不再新增独立问题条目。
9.关于完善重点任务相关机制、责任划分、考核指标、表述优化及校园开放、“床位、工位、展位”量化指标的系列建议:部分采纳。规划已明确“床位、工位、展位”三位一体支撑体系,量化目标在配套文件中细化。其余:储备库已有“受理备案、分类管理、梯度培育”机制;新建/改造、项目谋划与任务区分不属于规划内容;责任单位、实操细则、考核指标属执行层面;高校围墙及出入口管理涉及办学自主权与校园安全,规划不作硬性规定;“选育项目”“创造项目”表述符合方向,不作修改。
10.关于增加风险研判专章专节的建议:部分采纳。规划保障措施章节已包含风险防控、应对处置等相关内容,能够覆盖规划实施风险研判工作需求。建议提出的风险研判要求已在现有章节中予以体现,无需单独增设专门章节。
11.关于增设主要发展指标表、重点工程项目清单、绿色能源区域中心建设行动清单、驻区高校分类定位与学科入驻年度计划等专栏,增加重点任务责任分工表、空间结构规划图附件,补充实施风险与应对专节、规划中期评估制度、上位规划衔接说明、关键统计指标注释的建议:部分采纳。建议中上位规划衔接、指标注释相关内容已融入正文相关章节,实施风险防控与中期评估制度将在后续配套实施办法中予以明确,上述内容不再单独增设专栏或专节。拟增设的清单、图表多属动态实施台账、专项配套材料,不宜固化纳入正式规划文本;空间结构规划图需结合国土空间规划成果另行编制。相关建议可作为规划备查支撑材料,不纳入正式规划文稿及附件。
12.关于健全高校教师、科研人员、产业人才住房支持政策,提升人才本地居留意愿、促进职住平衡的建议:规划“营造本地人才发展良性环境”章节已涵盖人才住房保障、职住平衡等相关导向内容,建议提出的政策方向已在现有章节中予以体现,不再重复增设。
13.关于增加高校算力设施与城市治理数据互联、韧性城市内容的建议:部分采纳。规划已经提出“探索建立高校智慧平台与城市治理系统的深度互联机制”,推进现代化城市建设总体目标已包含“韧性安全”。
14.关于政策保障中增加政策保障增加围绕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创新平台、中试基地等方向,谋划储备符合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支持条件的项目,积极申报争取国家资金支持等内容的建议:部分采纳。规划已明确提出“整合各类政策,积极谋划项目,最大限度争取中央、市级资金支持”,具体申报目标及任务将在申报过程中落实,规划不做预设。
三、未采纳意见情况
1.关于减少市委书记调研讲话直接引述改为工作要求的建议:未采纳。规划相关段落已将调研讲话转化为工作要求,保留原文内容为必要的政策导向,故保留。
2.关于增加规划衔接专门说明的建议:未采纳。规划前言已明确提出全面融入房山区“1+3”重要功能区建设,正文多处体现房山区“2+2”现代化产业体系相关内容,规划文本已完成上位规划衔接,无需单独增设专门段落。
3.关于结合高校分类改革完善规划内容的建议:未采纳。学科设置属高校办学自主权,规划不替代高校确定学科落地及发展方向。
4.关于统一数据口径并标注统计时点的建议:未采纳。规划所采用数据均取自统计部门法定统计口径,已客观反映“十四五”发展实际;不同来源数据口径存在差异,不宜直接比对,为保持与法定统计口径一致,规划不作调整。
5.关于修改总体思路中“五不转”表述、将五个发展定位纳入专栏的建议:未采纳。“五不转”为科技成果转化领域通用概括性表述,规划予以保留;五项发展定位已在“发展目标”板块集中阐述,相关要求已充分体现,不再单独设置专栏。
6.关于厘清权责边界的建议:各部门、各单位权责划分已在现行“三定”规定及相关制度文件中予以明确。本规划重点聚焦发展目标、主要任务与实施导向,不承担界定主体权责边界的功能,相关权责遵照既有制度文件执行。
7.关于整治商圈及地铁站周边环境、规划建设夜市、完善房山新城滨水森林公园设施、推动时代广场运营提质的建议:未采纳。上述事项不属于本规划专项工作范畴,由属地及园林、文旅等职能部门协同推进落实。
8.关于明确武警总院盘活时序,保留片区医疗卫生用地主导属性,以医疗服务为主、兼顾医学科研与成果转化的建议:未采纳。建议提出的“以医疗服务为主、兼顾医学科研与成果转化”方向,规划已在相关章节体现医教研协同发展导向。武警总院具体盘活时序及片区用地主导属性,属具体地块实施安排,需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及属地城市更新计划统筹确定
9.关于删减收敛口号性语言的建议:未采纳。相关表述用作规划章节标题,规划文本需兼顾政策导向性与内容完整性,如删减将影响章节结构及政策引领功能,故予以保留。
10.关于补充成果转化项目储备库入库和出库相关内容、“揭榜挂帅”补充区级财政配套来源说明建议:未采纳。项目储备库机制已在重点任务中明确,资金来源已在保障措施的资金保障部分中明确,不再分别单独补充。
11.关于资金保障增加绩效要求的建议:未采纳。绩效管理要求在具体资金管理办法中落实,规划不再单独补充。
12.关于专班领导小组会议补充“遇重大事项可随时召开”,明确管委会内部组建还是市场化选聘的建议:未采纳。规划已明确总体要求,组建方式与会议频次将以实操内容及安排为准,规划不做提前预设。
13.关于相关专有名词加注的建议:未采纳。相关内容与规划总体定位、目标统筹衔接不足,新增特色术语将造成文本结构臃肿,故未采纳。
感谢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大学城管理委员会
2026年1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