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北京市顺义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反馈

日期:2026-09-29 18:10    来源:北京市顺义区烟草专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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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8月28日至9月28日,北京市顺义区烟草专卖局在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首都之窗”)、顺义区人民政府网站、北京市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北京市公司)外网对《北京市顺义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意见反馈阶段,共收到社会各界意见建议2条,一是建议放低办证门槛,建议因租金上涨无法继续在原地经营,换个店面申请办证时能给予照顾;二是建议办过烟草证,过期了再办证时能给予照顾。经逐条认真分析研究,现将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针对“建议放低办证门槛,因租金上涨无法继续在原地经营,换个店面申请办证时能给予照顾”的建议,我们已吸收采纳,在征求意见稿中增加了第十一条特殊情形规定:“(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营场所与已存在零售点间距按照第八条、第十条规定的间距标准的50%给予照顾:5.连续经营5年以上,且最近3年无烟草专卖违法违规处罚记录的零售点,因租金上涨、租赁期满等客观原因办理歇业或注销手续后,在3个月内在本辖区其他经营地址申请新办零售点的”。

  针对“建议办过烟草证,过期了再办证时能给予照顾”的建议,我们已吸收采纳,在征求意见稿中将第九条特殊情形规定:“(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营场所与已存在零售点间距按照第六条、第八条规定的间距标准的50%给予照顾:3.未及时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延续,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30日内,原经营主体在原经营地址重新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修改为第十一条特殊情形规定:“(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受一般性间距、数量的布局条件限制:3.未及时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延续,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30日内,原经营主体在原经营地址重新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感谢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北京市顺义区烟草专卖局

202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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