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推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发展工作,加大公众参与力度、广泛听取公众意见,自2026年8月4日至9月2日,我局对《北京市西城区“十五五”时期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进行了预公开。预公开期间共收到20条书面反馈意见,经过梳理合并,形成16条公众意见。现将公示采信情况通告如下。
1.公众意见:建议在指导思想部分明确“十五五”规划中的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
我局意见:予以采信,规划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上位文件,其中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是本规划的重要指导思想。
2.公众意见:在发展目标和工作体制机制章节,缺少监督完善和问责清晰的要素。
我局意见:本规划第六章第二节提出“健全日常监测与专项评估机制。配合市级部门推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专项体检评估,健全各类文化遗产的日常巡查与监测管理。”
《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中有明确的保护责任主体和相关法律责任界定。本规划遵循《条例》要求,不再单列问责体系。
3.公众意见:规划第三章第二节提出“引导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和居民自主更新”、第四章提出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文化遗产活化利用、第六章提出“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名城保护工作”。但缺少对社会资本参与的条件、程序、收益分配,以及居民自主更新的技术规范和具体规定。
我局意见:规划第六章第三节提出“将探索平房区更新经营权流转、收益分配、多元主体合作等机制”。目前,社会力量参与平房地区保护更新和文物活化利用,已有成熟的政策依据和实践经验,可有效支撑各类主体参与保护更新工作。《北京老城保护房屋修缮技术导则(2019版)》《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等部门关于首都功能核心区平房(院落)保护性修缮和恢复性修建工作的意见》京规自发〔2021〕114号等文件的出台,可作为社会力量和居民修缮房屋的技术支持。后续相关管理制度将结合工作推进持续细化完善,不属于本规划编制范畴。
4.公众意见:规划第五章第三节提出“文商旅体科金”产业融合创新发展,但对商业开发权配置和收益分配缺乏规定。
我局意见:本规划主要指导“十五五”期间西城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相关工作,商业开发权配置、收益分配等具体管理细则,不属于本规划编制范畴,将由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结合后续项目实施统筹细化落实。
5.公众意见:第六章“二、健全政策机制保障”中的“探索老旧小区类历史建筑修缮工作实施路径”,建议将“老旧小区类历史建筑”改为“居住小区类历史建筑”。
我局意见:予以采信,规划文本已修改。
6.公众意见:本规划仅在第六章第三条提出“对文物和历史建筑保护传承中做出突出贡献市场主体给予资金补助”,内容过于狭窄,与《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五十条规定及市里的工作缺乏衔接。建议在本规划中增加:“研究制定历史建筑及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维护和修缮的补助办法。”
我局意见:予以采信,规划文本已修改为“配合市级部门研究历史建筑及历史文化街区内具有突出价值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维护修缮的补助办法,对文物、历史建筑保护传承做出突出贡献的市场主体给予资金补助。”
7.公众意见:希望在本规划第六章“二、健全政策机制保障”里添加“研究制订《西城区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试行)》”。
我局意见:予以采信,规划文本已修改。
8.公众意见:建议第六章立足于建章立制,完善制度体系,先强调法治化的重要性,再依次列明具体实施举措;推动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规范化的轨道,使各项工作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我局意见:予以采信,规划文本已增加“推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表述。
9.公众意见:建议对天桥北香厂新市区历史文化街区红光胡同、什刹海历史文化街区、皇城历史文化街区房钱库一带开展腾退改造工作。
我局意见:规划第五章第一条提出“继续开展申请式退租,探索‘整院式’退租新模式”,第三章第二条提出“实施平房院落保护性修缮、恢复性修建,推进片区保护提升,引导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和居民自主更新”,具体实施计划由业务主管部门统筹研究确定,已将该意见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10.公众意见:建议对右安门内大街73号简易楼进行腾退改造,对三里河一区老旧小区进行拆改。
我局意见:规划第五章第二条提出“推进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和危旧楼改建,切实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具体实施计划由业务主管部门统筹研究确定,已将该意见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11.公众意见:希望提供庆王府的规划和修缮时间表。
我局意见:规划第三章第三条提出“推进核心区重点文物腾退,修缮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庆王府已纳入核心区第二批文物腾退计划,其保护修缮计划尚在深化研究阶段,后续由业务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予以公布,已将该意见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12.公众意见:建议将金中都之太液池遗址、南观音寺遗址公园建设纳入规划。
我局意见:规划第三章第三条提出“配合市级相关部门持续开展金中都考古,深化遗址遗迹主题文化阐释”。具体实施计划由业务主管部门统筹研究确定,已将该意见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13.公众意见:老城应保护有历史价值的建筑,不要都恢复到明清,现代人的需求与49年之前的不同。
我局意见:予以采信,规划第二章指导思想提出坚持整体保护、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推动名城保护与城市高质量发展深度融合,体现了老城保护统筹考虑了当代居民实际使用需求。
14.公众意见:西城区珠市口西南角的教堂应该向西平移动至路边。中山公园内的音乐堂属于历史上的违章建筑应该拆除。
我局意见:珠市口西南角教堂、中山公园音乐堂属地均为东城区,不在西城区管控范围,建议向东城区业务主管部门反馈。
15.公众意见:建议拆除地安门内大街西侧原派出所。
我局意见:地安门派出所项目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目前正在建设施工中。
16.公众意见:北海公园东门的陟山门街南侧大高玄殿西侧的灰色楼(军产)加盖了一层属于违建应该拆除。
我局意见:军产相关事项不属于本规划编制范畴,已将该意见反馈具有对应管理权限的上级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