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房山区节地生态安葬补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反馈

日期:2026-09-03 16:59    来源:房山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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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7月14日至2026年8月12日,北京市房山区民政局在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和房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对《房山区节地生态安葬补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意见征集期间,共收到公众意见16条,其中:采纳1条,部分采纳4条,未予采纳11条。

  一、已采纳意见说明

  1.已采纳“区民政局会同区财政局通过公开遴选方式确定节地生态安葬定点服务单位”。

  二、部分采纳意见说明

  1.已部分采纳服务期20年之后,要有所交代或说明的建议。对于提供骨灰立体安葬服务的,定点服务单位向重点优抚对象和享受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对象免费提供骨灰格位,每个单格骨灰格位财政一次性补贴3000元,对在定点服务机构选择骨灰格位安葬的非困难群体的户籍居民,每个格位财政一次性补贴1000元,居民个人负担2000元,服务期20年,期满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续租手续。

  2.已部分采纳非困难群体的户籍居民,每个格位财政补贴1000元是否有期限的建议。对于提供骨灰立体安葬服务的,定点服务单位向重点优抚对象和享受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对象免费提供骨灰格位,每个单格骨灰格位财政一次性补贴3000元,对在定点服务机构选择骨灰格位安葬的非困难群体的户籍居民,每个格位财政一次性补贴1000元,居民个人负担2000元,服务期20年,期满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续租手续。

  3.已部分采纳针对单格骨灰格位20年期满后情况,第六条第二项是否补充期满后“由亡故居民亲属按定点服务单位规定交纳租赁费,办理租赁手续”等的建议。对于提供骨灰立体安葬服务的,定点服务单位向重点优抚对象和享受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对象免费提供骨灰格位,每个单格骨灰格位财政一次性补贴3000元,对在定点服务机构选择骨灰格位安葬的非困难群体的户籍居民,每个格位财政一次性补贴1000元,居民个人负担2000元,服务期20年,期满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续租手续。

  4.已部分采纳针对可能的补贴浮动情况,第七条是否可补充“北京市节地生态安葬补贴标准有所调整,本标准一并随北京市标准调整”等的建议。第六条增加(三)财政补贴标准严格遵照《北京市节地生态安葬补贴管理办法》执行,随市级补贴标准变动同步调整。

  三、未采纳意见说明

  1.全市对节地生态安葬定点服务单位条件未有明确规定,本《办法》结合我区各公墓实际情况提出符合的条件为:具有节地生态安葬的承载能力、完善的墓区管理制度、优质的服务体系和服务水平,暂不采纳“符合的条件标准不明确”。

  2.骨灰海葬补贴资金为市级资金,不属于区财政资金保障项目,暂不采纳“参考《北京市节地生态安葬补贴管理办法》,第二条是否加入骨灰海葬为宜”。

  3.节地生态补贴标准及服务内容严格按照《北京市节地生态安葬补贴管理办法》,暂不采纳“对于提供骨灰自然葬服务的,每份骨灰葬补贴定点服务单位4000元,建议改为1000元”。

  4.节地生态补贴标准及服务内容严格按照《北京市节地生态安葬补贴管理办法》,暂不采纳“对于提供骨灰立体安葬服务的,定点服务单位向重点优抚对象和享受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对象免费提供骨灰格位,每个单格骨灰格位财政补贴3000元,建议改为800元”。

  5.节地生态补贴标准及服务内容严格按照《北京市节地生态安葬补贴管理办法》,暂不采纳“如果无法降低补贴金额,建议对于提供骨灰自然葬服务的,每份骨灰葬补贴定点服务单位4000元,其中定点单位取得固定补贴1000元,剩余3000元由定点单位发放给主动选择生态葬配偶或子女。对于提供骨灰立体安葬服务的,定点服务单位向重点优抚对象和享受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对象免费提供骨灰格位,每个单格骨灰格位财政补贴3000元,其中定点单位取得固定补贴800元,剩余2200元由定点单位发放给主动选择生态葬配偶或子女”。

  6.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具有房山区户籍的亡故居民,暂不采纳“建议完善第二条及适用对象条款”。

  7.本《办法》的财政补贴对象为定点服务单位而非个人,暂不采纳“建议完善第五条申请材料条款、实行清单告知和部门核验”。

  8.本《办法》的财政补贴对象为定点服务单位而非个人,暂不采纳“建议完善第七条审核支付条款,明确节点、状态和逾期处理”。

  9.本《办法》的财政补贴对象为定点服务单位而非个人,暂不采纳“建议完善第六条增加服务价格边界,防止补贴与捆绑消费联动”。

  10.档案规范化管理要求将与定点服务单位单独约定,本办法中暂不采纳“建议在第八条至第十一条增加档案与纠错规则”。

  11.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估要求将与定点服务单位单独约定,本办法中暂不采纳“建议在第九条至第十一条增加年度绩效与动态调整机制”。

  感谢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房山区民政局

2026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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