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密云水库防灾减灾及蓄水能力提升项目一级保护区内大沽高程160米及以下剩余宅基地腾退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反馈

日期:2026-05-07 14:47    来源:北京市密云区密云水库生态保护与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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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4月27日至5月6日,北京市密云区密云水库生态保护与发展中心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对《密云水库防灾减灾及蓄水能力提升项目一级保护区内大沽高程160米及以下剩余宅基地腾退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其间共收到社会各界意见建议96条,主要涉及安置房、补偿标准、人员安置、生产资料、政策等五方面。经逐条认真分析研究,现将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一、已采纳情况

  对于群众提出的“对应购安置房面积区间及对应的户型组合不合理,要求增加对应区间户型组合”安置房类意见,我们已采纳。在征求意见稿中对“宅基地腾退补偿安置方案第二章第八条第(四)款、第(五)款安置房选择方式”进行调整。

  二、未采纳情况

  (一)对于“购房单价、增加弃房面积、安置房产权及交易、生活成本”等安置房类建议,我们不予采纳。不予采纳的理由为:

  1.关于购房单价问题,部分群众反馈沙河地块购房价格高。本项目是国债项目,在项目实施前已充分考虑被腾退群众的实际情况,沙河安置房位于城区,安置房购房价格已低于周边商品房新房价格。

  2.关于增加弃房面积问题,部分群众反馈弃房面积较少,不合理。本项目为解决被腾退人的住房问题,充分考虑购房需求,保障被腾退人利益,所以弃房面积设置最高不超过20㎡。

  3.关于安置房产权及交易问题,部分群众反馈安置房参照经济适用房管理不合理。本项目的安置房为商品房,参照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被腾退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等手续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缴纳费用。

  4.关于安置房交付状态问题,部分群众反馈要求毛坯交付,增加1000元/㎡装修补助。本项目安置房为保障性住房,按照相关规定应全装修成品交付,实行统一设计、统一施工,小区居住环境统一。

  5.关于生活成本的问题,部分群众反馈腾退安置后涉及的物业、停车、水电气暖等费用将增加生活成本,需减免。安置房交付后被腾退群众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与服务公司签订服务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缴纳物业、水电气暖等费用。

  (二)对于“补偿类别、总补偿款、补偿标准、补助标准”等补偿标准类建议,我们不予采纳。不予采纳的理由为:

  1.关于补偿类别的问题,部分群众反馈未考虑人口补偿、一宅多户的分户补偿。本项目以宅基地(农宅)为单位进行腾退,不涉及人口补偿安置问题。

  2.关于总补偿款的问题,部分群众反馈本项目总补偿款低。本项目给予被腾退人的总补偿款与其宅基地认定面积、认定房屋建筑面积、房屋结构及装修评估价、是否存在经营行为等因素密切相关。

  3.关于补助标准的问题,部分群众反馈本项目涉及的补助标准较低。本项目搬迁费、周转费、杂物处置费等补助均按照密云区现行标准执行。

  (三)对于“民生保障”方面人员安置类的建议,我们不予采纳。不予采纳的理由为:

  1.关于被腾退群众养老、就医的问题。本项目安置房周边区域都建设有养老院、医院等配套设施,可以满足日常养老、就医问题。

  2.关于被腾退群众子女上学的问题。腾退安置工作中涉及的入学或转学的适龄学生,将根据安置房位置、附近学校学位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统筹安排。

  3.关于被腾退群众就业问题。区政府相关部门将根据现行政策提供就业技能培训和岗位推荐,鼓励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等方式,促进被腾退人就业。

  4.关于被腾退群众户籍问题。本项目属于农宅腾退项目,不涉及转非安置。其户籍关系等按照自愿原则,由被腾退人自行决定是否前往安置房所在区域。

  (四)对于“林地、山场”等生产资料类的建议,我们不予采纳。不予采纳的理由为:

  本项目属于农宅腾退项目,不涉及征地,不改变土地承包关系。关于承包集体林地、退耕还林地等问题,按照现行政策执行。

  (五)对于“补偿方式单一,要求增加货币补偿”方面政策类的建议,我们不予采纳。不予采纳的理由为:

  关于是否有纯货币补偿问题。本项目住宅房屋按照安置房方式进行补偿,结算补偿款=腾退补偿总款-安置房购房款。

  感谢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北京市密云区密云水库生态保护与发展中心

2026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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