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16日至3月24日,门头沟区卫生健康委在政府门户网站“政策性文件征集意见”栏目对《门头沟区村卫生室管理办法》实施情况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经统计,共收到社会各界意见建议4条,主要集中在岗位设置、受管单位、服务建设和药物配给等方面。经逐条认真分析研究,我委拟将该管理办法进行大幅修订,现将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一、针对“建议根据常住人口设置岗位数量而非户籍人口”的建议,我们已吸收采纳,拟在后续政策文件更新中参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在2016年9月印发《门头沟区加强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门政办发〔2016〕58号)文件,修改为“乡村医生岗位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设置”,并对“服务人口”的定义进行补充说明,以满足常住人口的需求。我们会在未来工作和政策性文件更新中继续关注岗位设置合理性的问题。
二、针对“村办村管已经不适应当前需要,建议以镇作为单位来建设管理”的建议,我们已吸收采纳。我委已在2025年6月印发了《门头沟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设置优化方案》(门卫发〔2025〕9号)文件,其中提到“村卫生室的办医主体要逐步由村委会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一体化管理转变”。并且在《加快提升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推进城乡健康一体化改革方案》中推进村卫生室管理模式改革,“逐步将村委会或乡村医生个体举办的村卫生室转变为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派出”。目前已完成村卫生室全面一体化的目标。我们拟在后续政策文件更新中补充“六个统一”的一体化建设内容,将“村办村管”改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管理”。
三、针对“建议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和服务提供”的建议,我们已吸收采纳,我们拟参考我委于2025年6月联合区财政局共同印发《门头沟区推动基层卫生提质增效实施方案》(门卫发〔2025〕11号)文件和前述《门头沟区加强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门政办发〔2016〕58号)文件,更新乡村医生岗位职责要求和乡村医生岗位人员能力建设的具体举措,保障基层公共卫生服务。
四、针对“建议考虑当前转会诊网络状态,考虑药物配给方式改革,作为镇卫生院的分支机构或巡回诊室使用”的建议,我们已吸收采纳。关于药物配给问题,在《门头沟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设置优化方案》(门卫发〔2025〕9号)文件中,我委已经在推进并已完成村卫生室全面一体化,其中镇村两级医疗机构已达成统一药械管理。并依照《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六部门关于改革完善基层药品联动管理机制扩大基层药品种类意见的通知》(京卫药械〔2024〕17号)文件,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药品配备不少于600种,并强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缺药登记落实情况。我们拟在政策文件更新中参考目前的工作情况和相关政策,增加对基层药品保障和转诊、会诊问题的说明,明确乡镇医疗卫生服务目标。
感谢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门头沟区卫生健康委
2026年4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