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北京市海淀区雪茄烟专业店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征求意见稿)》公众反馈意见的采纳情况说明

日期:2026-04-07 18:30    来源:北京市海淀区烟草专卖局

分享:
字号:        

  2026年2月11日至2026年3月13日,北京市海淀区烟草专卖局在相关政府网站(北京市人民政府官网https://www.beijing.gov.cn/“政民互动”版块下的“区级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海淀区人民政府官网https://www.bjhd.gov.cn/“政务公开”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就《北京市海淀区雪茄烟专业店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我局收到多条公众意见和建议。经审慎研究,现将相关意见的答复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不建议轮候,应关注纳税等情况,纳税多的优先”的建议

  针对此条建议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条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非歧视的原则。《完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管理优化政务服务工作指引》(国烟法〔2024〕55号)明确:鼓励实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数量管理的地区根据当地实际,自行决定采用排队轮候管理等群众认可、技术可行的方法,确保全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我局认为,当许可资源有限时,以“申请受理时间先后”作为排序依据,是保障所有申请主体机会均等、程序透明的最客观标准。

  二、关于“建议缩减规模”的建议

  针对此条建议答复如下:

  《规定》第七条:根据辖区雪茄烟消费特点、市场需求及资源配置等因素,全区专业店实行总量控制模式,指导数量上限为60个。该总量遵循“保存量、定容量、划增量”的逻辑,经系统测算确定。通过“总量控制+轮候机制”,既保障了存量权益,又考虑了雪茄烟消费未来趋势,为优质新主体提供了发展空间。

  三、关于“建议明确店内禁止点燃雪茄”的建议

  针对此条建议答复如下: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第九条规定: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鉴于现行法规已对公共场所禁烟有了相关规定,故我局未在《规定》中再次进行重申。

  四、关于“建议明确与一般烟草店应保持100米以上距离”的建议

  针对此条建议答复如下: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完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管理优化政务服务工作指引》(国烟法〔2024〕55号)明确,各地可根据当地雪茄烟零售点布局要求,持续优化雪茄烟零售点布局。

  雪茄烟与卷烟在消费特征、经营模式上存在本质差异,其对储存条件、展示空间有特殊要求,发展规律更适宜采取总量控制模式,通过科学设定容量引导资源向优质区位集聚,实现专业化、品质化发展。本《规定》第四条已明确专业店与其他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相互独立”。

  感谢您对海淀区烟草专卖管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我局将在后续政策执行中,继续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不断优化管理措施。如您在政策执行过程中还有其他疑问,欢迎随时与我们取得联系,联系电话:010-88497072。

北京市海淀区烟草专卖局

2026年4月7日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首都之窗”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已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