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关于落实〈海淀区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十项措施〉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

日期:2026-01-15 18:05    来源: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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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12月3日至2026年1月2日,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政府门户网站(海淀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版块“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政民互动”版块“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对《关于落实〈海淀区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十项措施〉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经统计,共收到社会各界意见建议7条,主要包括七方面内容,经认真分析研究,现将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针对“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引进人才服务”的相关建议,我们部分采纳。其中,关于“明确重点产业范围与人才导向清单”的建议,我们采纳,并已经开展制定重点产业领域急需紧缺岗位目录相关工作。关于“增设人才评估指标,构建复合评价体系”的建议,我们不予采纳,原因如下:人才评价是一个多维度评估体系,受到评价主体、所在行业、所学专业、企业发展阶段等各方面因素影响。本政策是为了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引进人才,即开展猎头服务,所以采用薪酬这一市场化评价标准,是用人企业和猎头机构均相对认可的标准,有助于推动政策高效落地实施,增加评价维度影响政策可操作性,故未予采纳。

  针对“加强创业导师智库服务质量的保障”的相关建议,我们未予采纳。对于“推行导师分层分类管理,优化补助标准”的建议,我们未予采纳,原因如下:创业导师智库的设立,主要用于政府部门主导的创业培训、评审等活动,此类活动统筹使用导师,不适宜进行分层分类管理。导师参与政府部门主导活动外的市场性相关活动,不纳入导师补贴范围,导师补助最高2000元/人/次,该标准在同类型活动报酬中已属较高标准,不宜提高补助上限。对于“将实际资源链接能力纳入导师考核”的建议,我们未予采纳,原因如下:智库导师的考核,主要立足于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定位,重点围绕服务时长与服务满意度等基础性指标开展。为企业链接行业资源仅为倡议,获取外部投资、市场订单等属于市场行为,宜由市场机制进行配置,而不宜纳入本政策的量化考核。

  针对“提高优秀创业项目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率”的相关建议,我们部分采纳。对于“明确‘实际开展经营活动’,要求有实际营收或吸纳员工缴纳社保”的建议,我们采纳。对于“设置差异化补助金额或配套服务”的建议,我们部分采纳,创业项目入库后会根据项目的发展情况,提供针对性配套服务。在补助金额方面,不同技术领域的项目均在区域创新生态中扮演重要角色,为维护政策普惠性与公平性,不宜设置不同的补助金额。对于“将审批与企业对就业拉动、纳税增长等贡献挂钩”的建议,我们未予采纳,原因如下:初创企业在发展初期的就业带动和纳税贡献相对有限,但从支持中小微企业成长、培育区域发展潜力的长远角度来看,有必要对其给予相应扶持,符合赋能项目转化发展的初衷。

  针对“规范新型零工市场的运营与监管”的相关建议,我们部分采纳。对于“强化零工市场的服务规范、风险防控机制”的建议,我们采纳,在海淀区零工市场认定条件中增加“提供劳动争议调解、工伤意外保险购买咨询等服务”。对于“应定期对线上平台的薪酬结算系统进行审计”的建议,我们不予采纳,原因如下:细则中要求零工市场在申请补贴时提交支付凭证,区人力社保局在审核中将对薪酬发放的透明和及时性进行审核。对于“细化新兴岗位创新激励补贴的认定标准”的建议,我们不予采纳,原因如下:新兴岗位迭代迅速,细则中要求在申请创新激励补贴时提交开发新兴岗位的情况说明和佐证材料,区人力社保局在审核中将结合市场发展对新兴岗位进行认定。对于“要求机构提交开展新兴岗位培训和技能提升服务的证明材料”的建议,我们不予采纳,原因如下:零工市场主要聚焦于零工撮合服务,我们鼓励零工市场开展技能提升服务,但不适宜作为申请补贴的条件。

  针对“增加鼓励海淀区高校社团的创业辅导机制”的建议,我们部分采纳,原因如下:我们充分认同高校青年人才的重要作用,积极吸纳高校专家进入海淀区创业导师智库。由于高校社团的创业辅导机制属于高校工作体系范畴,不在此次政策文件约束范围内,故未在文件中增加相关内容。我们将通过打造微专业等方式,对有相关需求的高校开展工作给予必要支持。

  针对“增加异议审核流程”的建议,我们未予采纳,原因如下:按照现有信息公开要求,在海淀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公示将同步公布举报电话和通讯地址,在公示期间公众如存在异议可通过现有渠道进行反映,我们会进一步核实,对确实不符合政策的不予以拨付相关奖励,故无需在政策文件中另行增设异议审核流程。

  针对“引进毕业生年龄限制”的相关建议,我们未予采纳,原因如下:细则中不涉及引进毕业生相关内容,且相关限制条件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海淀区人力社保局为引进毕业生政策经办部门,无法自主调整,故在本次意见征集中不予采纳。

  感谢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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