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庆区房地一体的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反馈

日期:2025-07-02 10:26    来源: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延庆分局、北京市延庆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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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6月10日至6月18日,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延庆分局和北京市延庆区农业农村局在政府门户网站(“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对《延庆区房地一体的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细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意见征集期间,共收到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十余条,经慎重研究决定,拟采纳意见如下:

  一、在依据相关文件中加上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户有所居加强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

  二、在第三部分工作程序的第二条第三点,修改为:经测量,宗地现状与《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或宅基地批准文件记载内容相一致的,开展补充更新地籍调查并关联相关权利证明。

  三、第六部分妥善处理疑难问题的原第二条权属来源材料中的第一点,加上《延庆区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延政发〔2021〕8号)施行以来,依法、合法取得宅基地的村民在宅基地上新建、改建、扩建、翻建房屋的,需要提交《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

  四、在第六部分妥善处理疑难问题原第八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修改为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认的成员身份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和集体决策进行调整。若北京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确认作出具体规定,以北京市出台的有关规定为准。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上述要求确认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以经济组织名义出具确认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材料,作为登记依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问题以区农业农村局解释为准。

  五、删除了第六部分妥善处理疑难问题原第七条中的结合实际规范房屋规划或建设材料补办要求。依据房屋建造时所在村庄规划编制及实施情况,分类分阶段明确房屋是否符合规划或建设要求的认定标准。

  六、根据相关意见,在细则的顺序以及其他细节上做了变动。

  感谢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延庆分局

北京市延庆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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