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加大公众参与力度、广泛听取公众意见,自2025年4月17日至2025年5月16日,我局对《东四三条至八条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2023年—2035年)(征求意见稿)》《北锣鼓巷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2023年—2035年)(征求意见稿)》《国子监-雍和宫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2023年—2035年)(征求意见稿)》《张自忠路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2023年—2035年)(征求意见稿)》同步进行了现场公示和网上公示。公示期间,共收到书面反馈意见7份,现将公示采信情况通告如下:
一、双方无重大分歧的意见
1.公众意见:支持对不可移动文物及历史建筑的居民腾退和保护利用。
编制单位意见:不可移动文物及历史建筑本体属于保护类建筑,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格保护。根据《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五章第五十九条,“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保护对象腾退规划和实施计划,做好与非首都功能疏解计划的衔接”,具体以市政府批准后面向社会公布的相关规划和实施计划为准。
我局意见:编制单位意见属实,双方意见无重大分歧,均予以采信。
2.公众意见:建议通过错时停车、补充停车设施等方式解决国子监-雍和宫历史文化街区内的胡同停车问题。
编制单位意见:居民意见符合《国子监-雍和宫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2023年—2035年)(征求意见稿)》第七章第21条“鼓励在保护街区风貌前提下,利用闲置空间增加小型停车场或采用立体停车对现有停车场进行扩容改造,增加停车数量。鼓励利用现状停车不饱和的配建停车场,开展停车场分时共享试点。规范胡同单侧停车,有序推进胡同不停车治理,国子监街、雍和宫大街等重要文化探访路线建议全线禁停。结合庭院或地下空间,考虑设置非机动车停放库,鼓励非机动车停放不出院”的引导方向,具体实施需结合后续专项工作统筹安排确定。
我局意见:编制单位意见属实,双方意见无重大分歧,均予以采信。
3.公众意见:建议减少国子监-雍和宫历史文化街区内的商业、办公等功能,减少对居民生活的干扰,改善胡同内生活环境。
编制单位意见:对于功能布局,《国子监-雍和宫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2023年—2035年)(征求意见稿)》严格落实已批复的《首都功能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2018年—2035年)》中的用地功能规划,但在具体的功能业态引导和管理方面均以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为准绳,充分考虑居民居住环境安全安静的要求,提出“整治改造需求大而品质稍差或缺乏管理的业态”“清退与街区功能定位不符或对现状环境影响较大业态”,同时提出交通组织与停车治理、公共空间提升等相关引导要求,改善胡同内生活环境,具体实施需结合后续专项工作统筹安排确定。
我局意见:编制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对居民意见中关于改善胡同内生活环境的部分建议予以采信,涉及具体功能以《首都功能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2018年—2035年)》为准。
4.公众意见:张自忠路北历史文化街区内的居民希望早日实施保护规划,改善居住环境。
编制单位意见:居民意见符合《张自忠路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2023年—2035年)(征求意见稿)》第四章第9条“面向精细精准实施的保护,采取微循环、逐步推进的方式,有序推进街区高质量保护更新”的实施导向原则,和第七章第19条“持续改善居住条件,提升街区活力”的引导方向。
我局意见:编制单位意见属实,双方意见无重大分歧,均予以采信。
二、属于我局职责范围的双方存在分歧的意见
5.公众意见:建议把东四三条至八条历史文化街区开发成类似乌镇的保护体验区,保留部分居民展现北京胡同中生活状态,将平房区全改成旅游区。
编制单位意见: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对〈首都功能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2018年—2035年)〉的批复》,要“实施人口、建设规模双控,降低人口、建筑、商业和旅游密度,让核心区‘静’下来”“严格落实老城不能再拆的要求,坚持‘保’字当头,精心保护好这张中华文明的金名片”。东四三条至八条历史文化街区是国家级历史文化街区,自元大都起长期保持以居住为主的功能特征,是中国古代都城规制经典范式下居住街坊的完整例证。为落实核心区控规双控四降、老城整体保护的要求,《东四三条至八条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2023年—2035年)(征求意见稿)》第六章第13条提出“保持并延续以居住为主、配套服务和文化展示为辅的街区功能构成,不得大规模新增其他功能”。
我局意见:将历史文化街区整体开发为文化旅游景区不符合《首都功能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2018年—2035年)》及批复要求。编制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对居民意见不予采信。
三、非我局职责范围的意见
6.公众意见:东四三条至八条历史文化街区内居民提出希望参与申请式退租,建议研究自由腾退政策。
编制单位意见:居民意见符合《东四三条至八条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2023年—2035年)(征求意见稿)》第七章第19条“积极推进开展申请式退租”的引导方向。根据《关于做好核心区历史文化街区平房直管公房申请式退租、恢复性修建和经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9﹞18号)的要求,区政府指定本区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本区历史文化街区平房直管公房申请式退租工作。本规划不涉及申请式退租的工作方案和实施时序,具体以区政府批准后面向社会公布的退租方案为准。
我局意见:编制单位意见属实。该事项不属于我局工作职责,已将居民意见反馈至相关单位。
7.公众意见:部分居民提出希望政府出台政策允许将直管公房购买为私房。
编制单位意见:本次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是为落实《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首都功能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2018年—2035年)》要求,依据《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三章第27条,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不包括直管公房销售工作。
我局意见:该事项不属于我局工作职责,已将居民意见反馈至相关单位。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东城分局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