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6日至2025年1月2日,北京市顺义区园林绿化局在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首都之窗”)、顺义区人民政府网站对《北京市顺义区湿地保护发展规划(2024-2035年)(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经统计,共收到社会各界意见建议6条,经逐条认真分析研究,现将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列入“乡土物种”考量的意见
已采纳。我们完全认同乡土物种在湿地生态系统中的关键作用。在后续规划修订中,将明确提出“乡土物种”的概念,并将其作为湿地修复和重建的重要原则。这将有助于避免盲目引进外来物种,保护本地生物多样性,提升湿地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二、关于引入“湿地生态安全格局”概念的建议
已采纳。引入“湿地生态安全格局”概念十分必要,我们将在规划中明确湿地保护的安全格局,为湿地保护提供清晰的空间规划依据,确保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功能不受破坏。同时,加强对小微湿地的保护,在“水环境治理”中高度重视湿地生物多样性的保护。
三、关于将“荒野”概念引入规划并留一定比例“荒野”区域的建议
已采纳。我们赞同预留一定比例的“荒野”区域,以保持湿地生态系统的原始面貌和自然演替过程。这将有助于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稳定性,提高湿地的生态韧性。在规划实施过程中,我们将科学划定“荒野”区域,并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减少人为干预。
四、关于鼓励公民科学、鼓励公众提供生物多样性数据的建议
已采纳。公民科学在湿地保护中具有巨大潜力,我们将在规划中明确鼓励公民科学,鼓励公众自下而上地提供生物多样性数据。通过建立相关机制,扩大数据采集范围,提高数据的连续性和详细性,形成政府、科研机构和公众共同保护湿地的合力。
五、关于增加针对水生生物非法捕捞、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条文的建议
未采纳。我们由衷认同保护野生动植物的理念,水生生物非法捕捞和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行为,严重破坏了湿地生态系统及生物多样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第二十八条也提出了禁止过度放牧或者滥采野生植物,过度捕捞或者灭绝式捕捞的行为。加大对这类非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平衡至关重要。然而经过慎重考虑,我们不建议将针对此类非法行为的具体条文直接写入本次《北京市顺义区湿地保护发展规划(2024-2035年)》文本。本规划主要聚焦于顺义区湿地整体的保护与发展方向、空间格局优化、湿地保护修复重点项目规划等宏观层面内容。而关于非法捕捞、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的规定,在生物多样性专项保护规划或相关执法管理细则中详细阐述,能实现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管控。我们会将这一建议的核心理念融入到后续工作中,通过多部门协作、加强执法监管等方式,严厉打击此类非法行为,守护好顺义区湿地生态系统。
六、关于在《顺义区湿地保护发展规划指标体系》中增加指示性物种评价指标的建议
未采纳。我们完全认可这一建议的科学性和重要性。通过监测指示性物种的种群数量和多样性,能够精准反映湿地生态系统的恢复状况,对科学评估湿地保护成效意义重大。但本规划是从顺义区整体湿地出发,涵盖范围广,难以针对某一块湿地或某湿地项目去确定特定的指示性物种。这类指标在具体的湿地项目规划或某一特定湿地的监测评估中应用,能更好地发挥作用。因此我们不建议将其直接纳入本次规划指标体系。不过我们会在后续涉及具体湿地项目时,充分考虑运用指示性物种评价指标,为科学开展湿地保护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感谢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北京市顺义区园林绿化局
2025年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