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怀柔区新一轮新开办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印章刻制服务工作方案》公开征集意见的反馈

日期:2024-12-02 18:00    来源:北京市怀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分享:
字号:        

  2024年10月25日至11月23日,北京市怀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政府门户网站(“北京市人民政府网”“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网”)对《怀柔区新一轮新开办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印章刻制服务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经统计,收到7条意见反馈。经认真分析研究,现将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一、针对反馈意见“有资质的印章刻制公司均可签署印章刻制服务,反对招标”。该反馈为无效意见,我们不予采纳。怀柔区新一轮新开办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印章刻制服务工作并未按照招投标形式指定刻章企业,根据《工作方案》内容,经公安机关认定的有合法资质的印章刻制企业,自愿参与怀柔区新设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印章刻制服务合作项目的,向区市场局递交《怀柔区新设企业印章刻制服务合作承诺书》,纳入市场主体登记审批系统。

  二、针对反馈意见“建议所有申请入围的刻制印章企业应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建议入围企业至少应提供一名以上(含一名)工作人员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记录的证明和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建议单位法人、负责人为同一法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超过50%的股份具有管理关系的不同经营主体,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建议入围的印章刻制企业在法人信息、特种行业许可证、税务及银行等方面实现法定代表人统一”“建议法人、股东重复的多家刻章企业只能与怀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签约一家”。我们不予采纳,以上建议均围绕政府采购展开,但因刻制印章服务不属于北京市财政局制定的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品目,每个协议所涉及的金额亦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故认为为新开办企业免费提供印章,印章企业的选择不受《政府采购法》限制,无需对关联企业的参加、企业资信作出限制,企业在相关部门留存的法定代表人信息不影响企业主体资质的确定。

  三、针对反馈意见“协议一年生效范围内刻章企业3次出现印章错误的,将立即取消刻制服务资格,被取消资格的企业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我区的公章刻制服务”。我们同意采纳,更改《怀柔区新设企业印章刻制服务承诺书(参考样式)》第六条第2款为“出现刻制印章错误或以次充好等质量问题的”。

  感谢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北京市怀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日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首都之窗”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已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