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顺义区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设备新增、更新工作暂行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反馈

日期:2024-09-25 15:44    来源:北京市顺义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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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9月12日至9月23日,北京市顺义区农业农村局在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首都之窗”)、顺义区人民政府网站对《顺义区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设备新增、更新工作暂行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经统计,共收到社会各界意见建议22条,主要集中在设备选购、政策标准、补贴对象及工作流程等方面。经逐条认真分析研究,现将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一、应该鼓励村民市场化采购取暖设备。除了空气源、储热式电暖气,应该增加电油汀等适用于小面积的取暖设备,不用24小时开着。因为其他设备都是面向大的家庭,小型电暖气节省了能源,也减轻了百姓购买负担。

  针对“应该鼓励村民市场化采购取暖设备”的建议,我们已吸收采纳。理由为目前公开的意见稿中已规定:符合政策条件的农村住户市场化自行选购设备,我们不再限定品牌。

  针对“增加电油汀等适用于小面积的取暖设备”的建议,我们未予采纳。理由为目前公开的意见稿中已规定:农村住户选购的取暖设备必须满足市级制定的北京市清洁取暖设备新增、更新的有关性能指标,设备性能指标低于市级要求的,不可享受财政补贴资金。目前规定的性能指标中只有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热风机、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蓄热式电暖器、燃气壁挂炉等设备。未提及其他取暖设备。

  二、现在设备满10年的很少。我记得试点是2015年,而顺义大部分安装是2017年。后来2018年至2023年分别是扫尾,以及楼台村,河南村等村庄安装空气源热泵。我建议年限2030年应延后2至5年。

  针对“年限2030年应延后2至5年”的建议,我们未予采纳。理由为市级文件中已明确设备更新政策暂定执行至2030年,我们按照市级文件要求贯彻落实,因此年限无法延后。

  三、123

  针对“123”的建议,此项建议与目前公开的意见稿无关。

  四、能否对新增用户进一步明确?因为在数年前顺义区实施煤改电工程总,因各种原因(如当时是危房,未及时翻盖等)未申报设备,也没享受到相应福利,希望这次把这个因素考虑进去。如果能增加补贴力度更好。

  针对“能否对新增用户进一步明确?因为在数年前顺义区实施煤改电工程总,因各种原因(如当时是危房,未及时翻盖等)未申报设备,也没享受到相应福利,希望这次把这个因素考虑进去”的建议,我们已吸收采纳。理由为目前公开的意见稿中已规定:对已完成整村改造村庄的新增农村住户安装清洁取暖设备,可享受本补贴政策。但新增住户必须具有合法宅基地,用于家庭成员长期居住,且不是用于出租或盈利性经营的住宅。

  针对“如果能增加补贴力度更好。”的建议,我们未予采纳,理由为此项补贴政策为市级制定,我们按照市级文件要求贯彻落实,无法加大补贴力度。

  五、因为部分家庭人口少,也不想24小时开机。希望增加鼓励部分农户使用小功率设备的内容。如电油汀,电热板之类的小功率电暖气,能够保证3人以下小面积家庭的使用。这些设备价格实惠,也节能。

  针对“希望增加鼓励部分农户使用小功率设备的内容。如电油汀,电热板之类的小功率电暖气,能够保证3人以下小面积家庭的使用。这些设备价格实惠,也节能”的建议,我们未予采纳。理由为目前公开的意见稿中已规定:农村住户选购的取暖设备必须满足市级制定的北京市清洁取暖设备新增、更新的有关性能指标,设备性能指标低于市级要求的,不可享受财政补贴资金。目前规定的性能指标中只有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热风机、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蓄热式电暖器、燃气壁挂炉等设备。未提及其他取暖设备。

  六、政策里提到设备更新,如果整个设备报废,会造成浪费。但部分配件更换,可能就一两千元。能否本着节约角度。百姓也可以更换配件,继续使用原来设备。也可以考虑提高补贴比例,最高6000元,或3600元。

  针对“政策里提到设备更新,如果整个设备报废,会造成浪费。但部分配件更换,可能就一两千元。能否本着节约角度。百姓也可以更换配件,继续使用原来设备”的建议,我们已吸收采纳。理由为目前公开的意见稿中已规定:清洁取暖设备报废标准是以整机为条件进行报废,具备报废条件的可更换新设备,享受补贴政策。如农村住户想继续使用原设备不想进行设备报废的话,可联系所在镇级售后服务中心管护人员进行零部件更换或维修。

  针对“也可以考虑提高补贴比例,最高6000元,或3600元”,我们未予采纳。理由为此项补贴政策为市级制定,我们按照市级文件要求贯彻落实,无法加大补贴力度。

  七、政策里提到的设备种类少,建议增加设备种类。很多设备物美价廉,不像空气源那么耗电,噪音还大(空气源设备总价高一两万,补贴后百姓负担仍很重)。增加各个层次设备不仅减轻了百姓负担,也更大范围的惠及百姓。

  针对“政策里提到的设备种类少,建议增加设备种类”的建议,我们未予采纳。理由为目前公开的意见稿中已规定:农村住户选购的取暖设备必须满足市级制定的北京市清洁取暖设备新增、更新的有关性能指标,设备性能指标低于市级要求的,不可享受财政补贴资金。目前规定的性能指标中只有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热风机、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蓄热式电暖器、燃气壁挂炉等设备。未提及其他取暖设备。

  八、蓄热电暖器的3C不是强制的。

  针对“蓄热电暖器的3C不是强制”的建议,我们未予采纳。理由为按照市级制定的北京市清洁取暖设备新增、更新的有关性能指标中已规定蓄热式电暖器应具备CCC认证证书。

  九、以前村里统一安装时,少数村民因各种原因,当初没有申请设备。此次是否享受政策,享受政策的话,因无法将原有旧设备更好,只能是新购置。能否在政策中予以明确?

  针对“以前村里统一安装时,少数村民因各种原因,当初没有申请设备。此次是否享受政策,享受政策的话,因无法将原有旧设备更好,只能是新购置。能否在政策中予以明确?的建议,我们已吸收采纳。理由为目前公开的意见稿中已规定:已完成整村改造村庄的新增农村住户安装清洁取暖设备,可享受本补贴政策。

  十、原来试用储热式,空气源的设备用户,在新增时,能否设备保留使用,再符合申请第二台设备时,选择其他类型取暖设施?因为同类型的取暖设施有很多弊端,不同类型设备,可以交叉补充。

  针对“原来试用储热式,空气源的设备用户,在新增时,能否设备保留使用”,我们已吸收采纳。理由为原设备与新增设备不冲突,原设备可继续使用。

  针对“再符合申请第二台设备时,选择其他类型取暖设施?因为同类型的取暖设施有很多弊端,不同类型设备,可以交叉补充的”的建议,我们未予采纳。理由为目前公开的意见稿中已规定:农村住户选购的取暖设备必须满足市级制定的北京市清洁取暖设备新增、更新的有关性能指标,设备性能指标低于市级要求的,不可享受财政补贴资金。目前规定的性能指标中只有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热风机、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蓄热式电暖器、燃气壁挂炉等设备。未提及其他取暖设备。

  十一、新申请设备时候,过去设备一定要报废吗,有的可能维修成本高点,但是勉强能用。

  针对“新申请设备时候,过去设备一定要报废吗,有的可能维修成本高点,但是勉强能用”的建议,我们未予采纳。理由为目前公开的意见稿中已规定:要根据国家和本市环境保护、可回收物利用等相关规定和村容村貌治理的相关工作要求,各镇政府组织、引导设备企业自行对旧设备进行科学合理规范处置。

  十二、一增一减后旧设备折价后的钱归谁?是政府收走还是商家?如果是商家,那商家不仅是政策受益者,还能从旧设备上再挣钱。这部分钱我觉得应该归农户所有。因为二手的旧设备也值不少钱呢。

  针对“一增一减后旧设备折价后的钱归谁?是政府收走还是商家?如果是商家,那商家不仅是政策受益者,还能从旧设备上再挣钱。这部分钱我觉得应该归农户所有。因为二手的旧设备也值不少钱呢”的建议,我们已吸收采纳。理由为目前公开的意见稿中已规定:要根据国家和本市环境保护、可回收物利用等相关规定和村容村貌治理的相关工作要求,各镇政府组织、引导设备企业自行对旧设备进行科学合理规范处置。针对旧设备回收工作交由设备企业回收更为专业,另外,为确保回收工作顺利推进,双方签订旧设备回收承诺书,明确双方权利及义务。旧设备折后的价格可由农村住户与设备企业自行协商解决。

  十三、煤改电设备价值一万以上,按照一增一减,农户买新,是否必须淘汰旧的?有的农户因为一台不够用,需要再申请第二台,如果淘汰旧的,农户一台还是不够用。淘汰必须让商家回收吗,农户能否卖给其他回收机构?

  针对“煤改电设备价值一万以上,按照一增一减,农户买新,是否必须淘汰旧的?有的农户因为一台不够用,需要再申请第二台,如果淘汰旧的,农户一台还是不够用的建议,我们已吸收采纳,理由为目前公开的意见稿中已规定:农村住户一台无法满足供暖需求的话,符合分户政策条件的农村住户申请新增第二套设备。

  针对淘汰必须让商家回收吗,农户能否卖给其他回收机构?”的建议,我们未予采纳。理由为目前公开的意见稿中已规定:要根据国家和本市环境保护、可回收物利用等相关规定和村容村貌治理的相关工作要求,各镇政府组织、引导设备企业自行对旧设备进行科学合理规范处置。针对旧设备回收工作交由设备企业回收更为专业,另外,为确保回收工作顺利推进,双方签订旧设备回收承诺书,明确双方权利及义务。旧设备折后的价格可由农村住户与设备企业自行协商解决。

  十四、新购买电商,线下渠道都可以吗,品牌、种类、价格、规格是否有要求,在哪里购买的是否有要求。能否不淘汰?如果淘汰,走正规回收渠道是否可以?或必须给商家?会造成商家垄断,并恶意压价,损害农户

  针对“新购买电商,线下渠道都可以吗,品牌、种类、价格、规格是否有要求,在哪里购买的是否有要求”的建议,我们已吸收采纳。理由为目前公开的意见稿中已规定:符合政策条件的农村住户市场化自行选购设备,我们不再限定品牌。

  针对“能否不淘汰?如果淘汰,走正规回收渠道是否可以?或必须给商家?会造成商家垄断,并恶意压价,损害农户”的建议,我们未予采纳。理由为目前公开的意见稿中已规定:要根据国家和本市环境保护、可回收物利用等相关规定和村容村貌治理的相关工作要求,各镇政府组织、引导设备企业自行对旧设备进行科学合理规范处置。针对旧设备回收工作交由设备企业回收更为专业,另外,为确保回收工作顺利推进,双方签订旧设备回收承诺书,明确双方权利及义务。旧设备折后的价格可由农村住户与设备企业自行协商解决。

  十五、一户内的两个家庭,如果一个是成年人,但已经单独过,能否申请。政策里写的是已婚,可各种原因未结婚,但需要单独使用,这个政策能否照顾到这样群体。

  针对“一户内的两个家庭,如果一个是成年人,但已经单独过,能否申请。政策里写的是已婚,可各种原因未结婚,但需要单独使用,这个政策能否照顾到这样群体”我们未予采纳。理由为自2017年我区分户政策实施以来我们本着不突破原有政策原则,继续沿用往年内容。

  十六、政策中“用于现有自住的两排正房分户对象为”这个描述不全面,有不少两户,不一定是两排正房,也有一排正房,一排或者两排厢房的。毕竟也有困难农户盖不起两排正房的,希望能够把这种情况修改为两排房即可

  针对“政策中“用于现有自住的两排正房分户对象为”这个描述不全面,有不少两户,不一定是两排正房,也有一排正房,一排或者两排厢房的。毕竟也有困难农户盖不起两排正房的,希望能够把这种情况修改为两排房即可”的建议,我们未予采纳。理由为自2017年我区分户政策实施以来我们本着不突破原有政策原则,继续沿用往年内容。

  十七、前几年登记煤改电设备时,当时家庭A成员付款购买,被工作人员将名字登记写成了B,但现在分家了,这次能否纠正。因为按照之前登记错的,会影响本次申请设备。为了确保真实情况,可以由村委会证明。

  此项建议与目前公开的意见稿无关。

  十八、能否考虑这样农户有的了节约钱,住一个屋子的,增加一些设备类型,不仅实惠,还节能实用,也能减少财政压力。例如几百元至一两千元的电油汀等类型的设备。可以满足单个房间25平米以上。一个家庭2台也比空气源便宜

  针对“能否考虑这样农户有的了节约钱,住一个屋子的,增加一些设备类型,不仅实惠,还节能实用,也能减少财政压力。例如几百元至一两千元的电油汀等类型的设备。可以满足单个房间25平米以上。一个家庭2台也比空气源便宜”的建议,我们未予采纳。理由为目前公开的意见稿中已规定:农村住户选购的取暖设备必须满足市级制定的北京市清洁取暖设备新增、更新的有关性能指标,设备性能指标低于市级要求的,不可享受财政补贴资金。目前规定的性能指标中只有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热风机、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蓄热式电暖器、燃气壁挂炉等设备。未提及其他取暖设备。

  十九、看政策感觉是政府制定某些品牌?希望丰富居民选购设别的渠道。如线下商场、专卖店的多种品牌,网上如京东、天猫等渠道。避免有内定嫌疑。另外政策里提到的手续希望简化一些,避免给基层百姓和工作人员造成负担。

  针对“看政策感觉是政府制定某些品牌?希望丰富居民选购设别的渠道。如线下商场、专卖店的多种品牌,网上如京东、天猫等渠道。避免有内定嫌疑”的建议,我们已吸收采纳。理由为目前公开的意见稿中已规定:符合政策条件的农村住户市场化自行选购设备,我们不再限定品牌。

  针对“另外政策里提到的手续希望简化一些,避免给基层百姓和工作人员造成负担”的建议,我们已吸收采纳,将认真研究修改,具体修改情况请关注最终印发的暂行方案。

  二十、政策中的附件,很多参数,我们农民看不懂。希望简单一点。设备种类多一点,价格从低到高,功能多样化一些,照顾到不同使用需求的农民

  针对“政策中的附件,很多参数,我们农民看不懂。希望简单一点”的建议,我们未予采纳。理由为该参数是由市级制定,我们无法更改。如农村住户想了解设备参数,可由农村住户自行选购的设备企业进行解读。

  针对“设备种类多一点,价格从低到高,功能多样化一些,照顾到不同使用需求的农民”的建议,我们已吸收采纳。理由为目前市级规定的性能指标中有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热风机、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蓄热式电暖器、燃气壁挂炉等设备。

  二十一、低保户低收入等困难群体,现在政策,他们自然需要支付数千元设备费用。能否购买价格低廉的电暖器?另外民政局等单位是否会制定政策?什么时候会出

  针对“低保户低收入等困难群体,现在政策,他们自然需要支付数千元设备费用。另外民政局等单位是否会制定政策?什么时候会出”的建议,我们已吸收采纳。理由为目前公开的意见稿中已明确规定:对于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体选购清洁取暖设备的,经镇(街道)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核实后,在现有市级文件中明确40%补贴基础上,区、镇两级再补贴产品销售价格的40%(区、镇财政各补贴20%),空气源热泵类产品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2万元/户,其他产品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0.72万元/户。具体补贴标准请关注最终印发的暂行方案。

  针对“能否购买价格低廉的电暖器?”的建议,我们已吸收采纳。”理由为北京市清洁取暖设备新增、更新的有关性能指标中有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热风机、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蓄热式电暖器、燃气壁挂炉等设备,且已明确相关性能要求,设备性能指标低于市级要求的,不可享受财政补贴资金。

  二十二、政策附件列举的设备种类太少,而且都是价格很高的那种。能否增加物美价廉的取暖设备?交情农户负担,同时也能减少财政支出。这样农户也能根据需求选购不同档次,功能齐全的设备

  针对“政策附件列举的设备种类太少,而且都是价格很高的那种。能否增加物美价廉的取暖设备?交情农户负担,同时也能减少财政支出。这样农户也能根据需求选购不同档次,功能齐全的设备”的建议,我们已吸收采纳。理由为目前市级规定的性能指标中有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热风机、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蓄热式电暖器、燃气壁挂炉等设备。

  感谢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北京市顺义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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