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昌平区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公开征集意见的反馈

日期:2024-09-06 15:52    来源:北京市昌平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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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8月30日至9月5日,昌平区农业农村局在政府门户网站(“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栏目)对《昌平区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经统计,共收到社会各界意见建议5条,主要集中在设备品牌选择、减轻企业负担等方面。经逐条认真分析研究,现将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一、针对“让群众自主选择设备品牌”的建议,我们已吸收采纳,目前的征求意见稿中本就规定农村住户可自主自愿选择,未限制品牌。

  二、针对“镇街与企业进行双向选择有人为因素影响,不公平,建议删除”或“明确镇街选择的程序和标准”等建议,我们未予采纳,理由为镇街与企业进行双向选择是补贴工作中的必要程序,在补贴前,与设备供应企业进行双向选择时,需要对设备是否符合《北京市清洁取暖设备更新的有关性能指标》及北京市对清洁取暖更新设备的其它相关要求进行严格把关。镇街进行选择并非个人行为,各镇街有决策程序,且该征求意见稿在公开征集意见前已由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按照目前征求意见稿要求,各镇街在区级实施方案正式印发后会制定相应实施细则。

  三、针对“‘截至本工作方案发布之日起,设备生产商营业执照登记热泵类产品或燃气壁挂炉产品生产事项,不得少于10年(含10年),公司完成认缴注册资本实缴,不得少于10年(含10年)。’的规定,其他区没有相关规定,希望删除”的建议,我们未予采纳,理由为该条款为《北京市农村地区村庄住户清洁取暖设备寿命到期更新设备生产商工作方案》中专家审核事项内容,且按照市级工作要求,根据本区实际探索适宜工作模式,是我们的权利和责任。

  四、针对“由设备供应企业代为申请补贴,购买时农村住户直接按补贴后价格支付,需要企业垫付资金,给企业增加了负担”的建议,我们未予采纳,理由为《北京市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设备更新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参照家电下乡补贴方式”,而农村住户直接按补贴后价格支付是家电下乡的常用做法。

  五、针对“旧机器可以由区里组织回收,方便老百姓处理旧机器。”的建议,我们未予采纳,理由为目前公示的征求意见稿中已规定“纳入补贴范围的设备企业必须建立废旧设备回收利用机制,要根据国家和本市环境保护、可回收物利用等相关规定和村容村貌治理的相关工作要求,组织对旧设备进行科学合理规范处置,对提供旧设备的用户可适当降低新设备购买价格”,旧设备回收利用工作交由设备企业进行回收利用更为专业,且与新设备安装同时进行能够降低回收成本,避免浪费财政资金。

  感谢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北京市昌平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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