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丰台区帐篷露营地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反馈

日期:2024-05-09 17:51    来源:丰台区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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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4月25日至2024年5月7日,丰台区文化和旅游局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对《丰台区帐篷露营地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意见征集期间,共收到有效意见建议2条,内容为:

  一、GB50016中关于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器材设施点的规定适用于建筑物,不适用于帐篷露营地,建议将1-3条修改为:

  1.建筑物的防火设计按照GB50016的标准执行,在火灾隐患的区域,应放置消防器材(灭火器、水桶、沙箱等),放置消防器材的红色箱子应摆放在醒目位置。

  2.帐篷之间防火间距不宜小于4m。

  3.符合条件的露营地宜设消防车通道,净空高度和净宽度均不应小于4m;当设置消防车道不具备条件的,消防车通道能够到达帐篷区且距离最远帐篷不宜大于80m。

  二、因火灾报警装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在帐篷内的设置要求无相关国家规范及技术标准依据,且结合实际此项标准难以实施,针对第6条“应提供火灾报警装置、帐篷内应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相关内容,建议整条删除。

  感谢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丰台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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