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8日至8月31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首都之窗”)和本单位门户网站对《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委托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示范文本》)公开征求意见。经统计,共收到社会各界意见建议6条,经逐条认真分析研究,现将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1.关于4.3结算“合同范围内检测项目全部完成后 天内,受托方提交结算申请。检测项目全部完成以受托方提交最后一份检测报告且委托方未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异议为准;或委托方应在收到受托方完工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确认,逾期未确认视为已完成。委托方收到结算申请后30天内完成审核并一次性支付剩余检测费用;若委托方在上述期限内未提出书面异议,视为认可结算金额,应立即支付。”的建议,经研究拟部分采纳。修改为:“合同范围内检测项目全部完成后 日内,受托方提交结算申请。委托方应在收到受托方结算单之日起的 日内核对确认并签字或盖章,如有异议应在结算单上注明。如委托方未在上述期限内签署结算单,则视为认可。委托方应在确认或认可后30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检测费用。”
2.关于“删除1.3工程投资规模、1.4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等字段。”的建议,经研究拟不采纳。不采纳的理由为保留工程基本信息完整。
3.关于“明确2.2.4委托单签字信息(应明确由委托人、送检人、见证人中的哪些人签字等)”的建议,经研究拟不采纳。不采纳的理由为相关检测规定和标准已有规定。
4.另有3条反馈信息与《示范文本》无直接关系,不予采纳。
感谢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6年9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