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行政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

日期:2026-08-21 17:37    来源:市城管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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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8月13日至8月19日,市城管执法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首都之窗”)和本单位门户网站对《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行政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6年8月19日,共收到2条反馈意见,内容均为“建议在《处罚裁量基准表》中《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擅自(散发、悬挂、张贴、刻画、涂写、喷涂)宣传品、广告’和‘擅自利用或者组织(张贴、涂写、刻画、喷涂、散发)(标语、宣传品、广告)进行宣传’项中增设适用边界或处理指引,明确‘向他人住宅、交通工具以张贴、散发等方式发送广告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按该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处理,不适用本项裁量基准’,并就适用《广告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制定裁量基准,避免执法时法律适用错误或出现同一行为被重复处罚。”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维护的是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秩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维护的是社会经济秩序,二者保护的法益和违法行为界定有差异,未予以采纳。

  感谢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市城管执法局

2026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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