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4日至2月11日,市公安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首都之窗”)和本单位门户网站对《北京市公安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年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经统计,共收到社会各界意见建议1条,主要集中在第五十一条第二款有关内容。经认真分析研究,现将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针对提出的第五十一条第二款应为“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70周岁以上的人的;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1次殴打、伤害多人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的建议,我们予以采纳。
感谢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北京市公安局
2026年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