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26日至10月25日,市城市管理委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首都之窗”)和本单位门户网站对《北京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社会各界意见建议16条,经梳理归纳,总结为8条,其中,6条属于建议类(部分采纳2条,不采纳4条),2条属于咨询类。现将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一、意见建议类采纳情况
1.针对“数字化平台建设时序、部门分工及增加原始档案溯源模块和推广朝阳区二维码管理”的意见建议,部分采纳。
理由:规章第三条对部门分工有明确规定、第十一条对智慧管理的作出相应的规定,后续工作中会把朝阳区、海淀区等智慧管理的先进经验进行推广。但具体建设时序不在规章规定范畴。
2.针对“责任范围方面需明确哪些是非责任范围,以及明确轨道交通站点以出入口为中心,半径5米内”的意见建议,部分采纳。
理由:规章第七条已经明确了责任人和责任范围的原则,实施层面的相关规定后续有具体导则进行明确指导。
3.针对“责任人方面增加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意见建议,不采纳。
理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形式多样,且大多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场所,具体以《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为法律依据。
4.针对“责任内容方面明确小区外立面为小区物业管理范围,增加景观喷泉、公共照明、广场舞治理、遛犬管理、二手烟与地砖管理”的意见建议,不采纳。
理由:有物业管理的区域适用于《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景观喷泉、公共照明、广场舞治理等相关内容与“门前三包”责任人关系不大,且已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故不在本规章规范范畴。
5.针对“上报渠道方面,对各种问题分头明确联系部门”的意见建议,不采纳。
理由:从优化营商环境的角度来说,渠道越多,责任人参与共治的难度越大,更容易造成多头联系的困境。
6.针对“执法方面以责任人为第一执法对象,附注条款对应关系表”的意见建议,不采纳。
理由:“门前三包”责任人是共建共治共享的一部分,但不是第一责任人,本规章的执法只针对行为人本身,不对责任人额外设置罚则。附注条款的建议属于具体操作层面,不在规章规范范畴。
二、咨询类答复情况
1.针对“细化奖励措施,比如税收减免或公共宣传资源倾斜”的咨询。
答复:规章出台后市城市管理委将指导各区基于现状细化相应的奖励措施。
2.针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中具体依据哪条法律”的咨询。
答复:法律层面,本规章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