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北京市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反馈

日期:2025-08-20 17:05    来源: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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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8月7日至2025年8月14日,市政务和数据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首都之窗”)和本单位门户网站对《北京市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统计,共收到社会各界意见建议7条,主要集中在安全风险评估、登记公示信息脱敏、登记结果有效期调整等方面。经认真分析研究,采纳意见5条,不予采纳意见2条,具体如下:

  一、针对规范第三方技术服务安全责任的相关修改建议,我们已吸收采纳,并在征求意见稿第十二条中补充相关内容。针对建立强化登记机构与登记主体的安全协同、登记结果有效期动态调整机制的相关修改建议,征求意见稿第十二条、第二十四条中已作出明确要求。

  二、针对细化数据安全风险评估要求、数据跨境流动场景的相关修改建议,我们已吸收采纳,鉴于文件篇幅有限,后续在实际登记过程中,会在登记平台的操作指南中细化相关要求;涉及数据跨境流动的,将按国家及我市关于数据跨境流动的相关管理规定开展。

  三、针对变更登记需重新提交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的相关修改建议,我们不予采纳,主要理由为与国家登记要求保持一致。

  四、针对登记公示信息脱敏的相关修改建议,我们不予采纳,主要理由为登记公示内容不涉及实际数据内容,仅为数据目录信息,数据目录不涉及敏感信息。

  感谢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202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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