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北京市公安局出租汽车治安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反馈

日期:2025-05-30 11:36    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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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5月14日至5月20日,市公安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首都之窗”)和本单位门户网站对《北京市公安局出租汽车治安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经统计,共收到社会各界意见建议2条,主要集中在裁量分阶、条款存在必要性等方面。经逐条认真分析研究,现将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一、针对“编码C06033C000应该分阶”的建议,我们不予采纳,不予采纳的理由为“按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划分指导意见,对公民罚款500元以内、对法人罚款3000元以内的,可不分阶。《北京市出租汽车治安管理规定》第八条出租汽车营业站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或者对出租汽车驾驶员报告的可疑情况,未及时报告公安机关的,此条违法行为是针对出租汽车营业站即法人单位的处罚,可不再细化处罚阶次。”

  二、针对“C06020C000存在必要性”的建议,我们不予采纳,不予采纳的理由为“《北京市出租汽车治安管理规定》于1997年12月22日公布,1998年1月1日实施,此项内容的制定符合当时实际情况,目的是为了保护司机人身财产安全。目前,随着城市发展、人们支付方式的变化以及出租汽车行业安防水平的提升,出租汽车驾驶员出京和前往远郊区县的登记要求已未具体实施,我单位也未开展相关处罚,但由于《北京市出租汽车治安管理规定》暂未修订,仍保留此条款,因此按照流程仍应予以公示”

  感谢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北京市公安局

202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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