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9日至4月20日期间,我局就《北京市化妆品广告发布指引》(征求意见稿)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首都之窗)和本单位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意见征集期间,共收到社会各界对《北京市化妆品广告发布指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27条,意见建议主要集中在完善发布要求、调整负面清单等方面。经逐条认真分析研究,现将意见建议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针对增加“广告中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名义或者形象”“化妆品广告中使用涉及功能、性能或者销量方面数据等引证内容的”“在广告中对上述功效进行解释和说明,并易于识读”等22条意见建议予以采纳。
其他意见建议,因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故未予采纳。
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4日